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

晨興聖言─羅馬書中神的福音結晶讀經(w9-otn)

 羅馬書中神的福音結晶讀經(二)


 第九週 
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


綱 目                


週 一

壹 作神的兒女,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;我們需要長大,好成為神的兒子;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,好成為神的後嗣—羅八14,16∼17,23。

貳 『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』—16節:

一 作為在神兒子基督�的信徒,我們已經從父神這生命的源頭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—約一12∼13,三15,彼後一4。

二 人類竟能從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,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蹟—約壹二29∼三1,羅五19,八16,21,23。

三 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,我們這些從前是魔鬼兒女的,如今乃是神的兒女—約八44,約壹三1∼2,10,羅八16:

1 甚至在我們軟弱或退後的時候,我們仍然深深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,因為我們一旦從神而生,就得著永遠的生命,並且永遠是祂的兒女—約一12∼13,三6,15,十28∼29。

2 那靈同我們的靈見證;這二靈是一,一同見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—羅八16:

a 這樣的見證,向我們見證並保證,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祂的生命—約壹三1∼2。

b 那靈見證我們與神最基本、初步的關係—我們是神的兒女,還不是祂的兒子或後嗣;因此,那靈這樣的見證開始於我們屬靈的出生,就是我們的重生—約一12∼13,三3,5∼6,羅八16。

週 二

四 我們作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就能活神,在生命、性情並彰顯上,與神一模一樣,並且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而達到神造人的目的—弗五1∼2,8,太五48,帖前二12,創一26。

五 神的兒女由靈神重生成為神人,屬於神類,得以看見並進入神的國—約三3,5∼6:

1 神有一個喜悅,要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,把我們這些祂的兒女作成與祂一模一樣,但無分於祂的神格—弗一5,9,五1∼2,8,約壹一5,四8,16。

2 因著我們已經由神而生,我們就在生命和性情上,與神一模一樣,但無分於祂的神格—羅八2,10,16,彼後一4。

3 作為神的兒女,我們是神人,屬於神的種類,並且我們是在神國�,就是在神聖種類的範圍�—約一12∼13,三3,5:

a 我們第二次的出生使我們進入神的國,成為神的種類—3,5∼6節。

b 如今作為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我們就是在神國�的神人—3,5節,羅八16,十四17。

週 三

參 『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』—八14:

一 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;新耶路撒冷就是神聖兒子名分的集大成,作三一神永遠、團體的彰顯—弗一5,羅八14,加三26,四7,啟二一7:

1 照著整本新約所啟示,神的經綸乃是要藉著在祂的神聖三一�,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�面,而產生許多兒子;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�—弗一5,7,10,三9,羅八11,14。

2 神的經綸乃是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,承受神應許的福,這應許是為著祂永遠的定旨賜給的;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—來二10,羅八29。

二 羅馬書的中心思想,乃是神要在祂的救恩�,使罪人成為神的兒子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使他們成為基督身體的構成分子,作祂團體的彰顯—三23,八14,29,十二4∼5。

三 我們這些在基督�的信徒,首先是神的兒女,然後我們逐漸長大,成為神的兒子—加三26,四6:

週 四

1 兒子乃是神的兒女在魂�被變化的階段—羅八14,十二2。

2 神的兒子不僅在他們的靈�得重生,並在神聖的生命�長大,他們也藉著被神的靈引導,而生活並行事為人—八14。

四 神的兒子,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同兒子名分;他們有兒子的生命、地位、權利、特權和福分—15節,加四5∼6。

五 神的眾子都要被帶進榮耀�去,這是我們的定命—來二10,羅八21:

1 得榮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,在這一步,神要按照祂藉那靈重生我們的靈這個原則,把我們的身體完全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浸透—21,23,30節。

2 這是神完整救恩終極的一步,在此祂就得到完滿的彰顯,直到來世在新耶路撒冷�,達到終極的表現—啟二一2,7,10∼11。

週 五

肆 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』—羅八17,加三29,四7,多三7,弗一11,13∼14,18,彼前一3∼4:

一 基督是承受萬有者,而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,因為我們要與祂同為後嗣,在神榮耀�承受祂作我們的基業—來一2,羅八17,徒二六18:

1 基督是指定的後嗣,要在神的經綸中承受萬有—包括地、國度和寶座;神一切的所是和所有,都歸基督所有—來一2,詩二8,但七13∼14,路一32,太十一27,約十六15。

2 神的長子基督是神指定的後嗣,我們這些神的眾子是得救而與基督同作後嗣—羅八17。

週 六

二 後嗣指法定的成年人,(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,)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—加四7:

1 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,並與基督同作後嗣,就需要在生命�長大,達到成熟—7節,來五14∼六1,彼後一5∼7。

2 神的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,因而彀資格作法定的後嗣,承受神聖的基業—羅八17,21,23。

三 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乃是藉著三一神—父,差出子和靈;子,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;靈,在我們�面完成兒子的名分—加四4∼7。

四 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,乃是在生命�長大,成為兒子,然後經過受苦,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—羅八17:

1 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—彼前二19∼21,三14,18,四1,12∼13,19,五1,9,彼後一5∼7。

2 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,就越生長,並且越快成熟,與基督同作後嗣—羅八1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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