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 四

經 文
太三15 『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。』
羅八4 『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』
六7 『因為已死的人,是已經從罪開釋了。』
晨興餧養
神的公義、聖別和榮耀,形成羅馬書的基本結構。羅馬書可以分為幾段。在引言(一1~17)和定罪(一18~三20)這兩段之後,有稱義、(三21~五11、)聖別(五12~八13)和得榮(八14~39)等段落。這幾段分別與神的公義、聖別和榮耀有關。因此,這三種神聖的屬性和羅馬書的結構有密切的關係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七五三頁。)
信息選讀
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是要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…神盼望我們也上十字架去死。我們若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,神公義的要求就不能實際的成就在我們身上。在公義的父眼中,沒有甚麼比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更義的了。我們若死了,我們在各方面就都是義的。但是我們若拒絕死,我們在與別人的關係上,甚至在與物質東西的關係上,就沒有義。我們可能不正直的對待人,或不合式的處理財物。因此,我們要在神面前成為義的,就不僅需要洗淨,還需要死。我們死的時候,自然也就被稱義了。一個正確的基督徒乃是已經與基督同死,並且天天照著這個事實行事為人的人。信徒若活在天然裏,他就是不義的。但他若經歷十字架的死,他就會在每一件事上,與每一個人,甚至在每一方面都是義的。
神的義要求基督和我們都必須死。我們已經包含在基督的死裏面。祂死的時候,我們也死了,因為我們是在祂裏面死了。這個包羅萬有的死,乃是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因為神的義已經得著滿足,神纔能合乎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蒙祂救贖並釘十字架的人裏面。
神不能將祂自己分賜到仍然活在天然生命裏的人裏面,而只能將祂自己分賜到已死的人裏面。你若仍然以天然的方式活著,仍然活在罪與世界裏,神就沒有地位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裏面。惟有基督的死,以及你與基督的同死,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並給神有立場,公義的將祂自己分賜到你裏面。這不僅應用在我們得救的時候,也應用在我們每日對主的經歷上。我們若要經歷三一神的分賜,我們在祂面前就必須站在釘十字架的地位上。我們必須相信並宣告,我們與基督在十字架上同死的事實。因著我們實際的與基督同死,神就有地位將祂自己同祂一切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;這就是神根據祂的公義而有的分賜。(羅馬書生命讀經,七五五至七五七頁。)
施浸者約翰來的時候,神放棄了摩西的律法。律法已經過去了。…主在馬太二十一章三十二節說,『約翰在義路中來到你們這裏。』…施浸者約翰沒有帶來任何律法的東西,他只是在義路中而來。義路就是承認你一無用處,只配死和埋葬。
約翰的傳講,乃是耶穌基督福音的開始。(可一1。)他宣告說,『你們要悔改,因為諸天的國已經臨近了。』(太三2。)當人悔改時,他就把他們放到水裏,埋葬他們。約翰用水給人施浸,指明在肉體裏的人只配死和埋葬。但是主耶穌來了,乃是把人放在靈裏,使人得生命。(11。)這就是新約。(神人的生活,四三頁。)
參讀:羅馬書生命讀經,第三十二、六十一篇;神人的生活,第四至五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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