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 五

經 文
來一2 『〔神〕就在這末後的日子,在子�向我們說話;神已立祂作承受萬有者,也曾藉著祂造了宇宙。』
羅八17 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,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。』
晨興餧養
基督是承受萬有者,(來一2,)而信徒命定要和基督同作後嗣。羅馬八章十七節說,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,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。』這節的思想從兒女進展到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但我們不該以為,只因為是神的兒女,我們就和基督同作後嗣。兒女不一定是法定的後嗣。要成為法定的後嗣,兒女必須長大成為兒子,兒子還必須長大成為後嗣。當我們達到長大和基督同作後嗣的階段時,我們就要得榮耀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二五頁。)
信息選讀
我們要作神的兒女,惟有相信基督,此外沒有別的條件。只要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,(羅八16,)我們就可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。然而,我們要從神的兒女進展到和基督同作後嗣,就有條件,這條件是我們要與基督一同受苦,好叫我們與祂一同得榮耀。在神聖生命�真正的長大,需要受苦。我們越和基督一同受苦,我們就越長大,並且越快成熟,以致和基督同作後嗣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二五頁。)
在神的經綸�,祂不僅有偉大的工作,也有無窮的豐富。在神的工作中,有許多事情已經完成,也有許多事情將要完成。祂也創造並產生了許多東西。為此,神不僅立祂的兒子為工師,也立祂為後嗣。神給子權柄,按著神的定旨作成一切;也給祂權利,承受祂工作中的一切。希伯來一章二節說,神藉著子造了宇宙,並且立祂作承受萬有者。歌羅西一章十六節說,萬有都是藉著子並為著子造的。約翰十三章三節告訴我們,父已將萬有交在子手�。因此,子是萬人的主。(徒十36。)
首先,子為父神所立;(來一2;)然後,子為父用靈所膏;(9;)最後,子被標出是神的兒子,(羅一4,)在復活�為神所生,成為神的長子之後,(來一5,徒十三33,)祂就在升到諸天之上時,就職作萬有的主。(二36。)祂不僅為神所立所膏,更在祂被高舉時,就職為主為基督,以管理神的工作,並且被標出為合法的後嗣,承受神經綸中的一切。祂如同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一樣,要承受地土、(詩二8、)國度、(但七13∼14、)寶座(路一32)和一切。(太十一27。)因著祂不僅是神的兒子,也是神的後嗣,就是神合法的承受者,所以凡父神所是並所有的,都歸祂所有。(約十六15。)這位就是我們的救主,也是我們所要承受的救恩。
我們的父是一位偉大的父,遠比亞伯拉罕為大。我們作為父神的眾子,要與基督這位神的長子,一同承受無比的豐富。但是我們必須在生命�長大成熟,使我們成為合法的後嗣。
一個得救之人的定命是甚麼?神拯救許多兒子的目的是為著甚麼?祂的目的就是要我們和祂的兒子同作後嗣。神的長子是神所立的後嗣,而我們這些眾子蒙了拯救,乃是和祂同作後嗣。救恩的最終目的,就是要我們和基督同作後嗣。我們竟然和基督同作後嗣!基督是被立的後嗣,而我們和祂同作後嗣。(希伯來書生命讀經,六二至六三、六五至六六頁。)
參讀:新約總論,第一百零一篇;希伯來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;羅馬書生命讀經,第十九至二十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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