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

晨興聖言─羅馬書中神的福音結晶讀經(w7-4)

 羅馬書中神的福音結晶讀經(二)


 第七週 基督的復活以及信徒在基督復活生命裏對祂的經歷


週 四                


經 文

羅四24~25 『〔算為他的義這句話,〕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,就是為我們這些信靠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人寫的。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』

 十9 『…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就必得救。』

晨興餧養

那算作我們義的信,乃是信那按公義為我們的罪審判基督,按公義將祂治死以代替我們,又按公義使祂從死人中復活的神。〔羅四20~24。〕(聖經恢復本,羅四24第一註。)

馬太福音關於基督復活的觀念與神的公義有關。約翰福音是論到生命的書,生命是能力的問題。但馬太福音是論到國度的書,國度是公義的問題。因此,按照馬太福音,基督從死人中復活,意思是神按著祂的公義釋放了祂。因此,基督公義的受審判,並且被置於死地,也公義的從死人中復活。(馬太福音生命讀經,九○九頁。)

信息選讀

最終,基督不僅成了大能的王,也成了公義的王。你若去讀關於基督王權的豫言,就會看見祂的王權與能力沒有多少關係,卻與公義和公平非常有關係。王權不是能力的問題,乃是公義的問題。屬天的救主君王,在十字架上公義的受神審判,並且神公義的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成為公義的王。祂全然是義的。祂是為著神公義之國的公義王。

〔羅馬四章二十五節〕把復活與公義連接起來。在聖經中,復活不僅是能力的問題,也是公義的問題。(馬太福音生命讀經,九○九至九一○頁。)

〔羅馬〕十章九至十節說,『就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就必得救;因為人心裏信,就得著義;口裏承認,就得救。』這兩節啟示我們得著義與得救的兩個步驟: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口裏承認祂。前者是內裏的,後者是外在的。心裏信,是向著神的;口裏承認,是對著人的。心裏信,是信神所榮耀,從死人中復活的基督;口裏承認,是承認人所藐視、棄絕的耶穌為主。二者乃是得著義並得救的條件。

基督從死人中復活,是人看不見的,所以必須人信。而且基督的死雖然救贖了我們,但乃是祂在復活裏的生命,纔能拯救我們。所以人必須信神在祂身上所行這莫大的神蹟,就是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纔能不僅蒙救贖,而且得拯救。(新約總論第三百零四篇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

我們與基督一同埋葬,進入祂的死裏,如今我們復活了,像祂復活一樣。〔六4。〕因此,我們應當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。這生命的新樣與賜生命的靈(就是基督自己在祂的復活裏)非常有關。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的路,就是那靈。

當我們浸入水裏時,我們就進入死;但當我們從水裏出來,我們就進入復活。我們都需要對受浸有這樣美妙的領悟和領會。受浸之後,我們成了在復活裏的新人。復活不僅是將來的光景;也是現在的過程。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,意即今天就在復活的範圍裏生活,並在生命中作王。這樣的生活對付我們裏面屬亞當的一切,直到我們完全變化,模成基督的形像。(八29。)(新約總論第二百九十五篇。)

參讀:馬太福音生命讀經,第七十二篇;生命的話,第四至六篇;雅歌結晶讀經,第六篇。
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.電子報服事
取消訂閱

 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