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 六

經 文
加四7 『這樣,你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也就藉著神為後嗣。』
彼前二21 『你們蒙召原是為此,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,給你們留下榜樣,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。』
四13 『倒要照著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,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喜樂歡騰。』
晨興餧養
〔加拉太四章七節〕�的後嗣是指法定的成年人,(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,)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。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,不是藉著律法,也不是藉著肉身的父親,乃是藉著神,就是三一神—父,差出子和靈;(4,6;)子,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;(5;)靈,在我們�面完成兒子的名分。(6。)
新約說到信徒是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、和神的後嗣。作神的兒女,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。我們可能只是兒女,沒有長大成為兒子;或者我們只是兒子,沒有後嗣的資格。因此,我們需要長大,好成為神的兒子。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,好成為神的後嗣。作為後嗣,我們就可承受神聖的基業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二四頁。)
信息選讀
羅馬八章十七節…說,『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,只要我們與祂一同受苦,好叫我們也與祂一同得榮耀。』這節啟示基督乃是神的後嗣;並且揭示我們也是神的後嗣,因為我們是與基督同作後嗣,要承受神在祂榮耀�的自己作我們的基業。
基督被指定為那在神的經綸中要承受萬有的合法後嗣。(來一2。)祂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一樣,要承受地土、(詩二8、)國度、(但七13∼14、)寶座(路一32)和一切。(太十一27。)祂既是神的合法後嗣,父神所是和所有的一切,都歸祂所有。(約十六15。)神的長子基督乃是神指定的後嗣,我們這些神的眾子是得救而與基督同作後嗣。
羅馬八章十七節表明,我們作後嗣是有條件的。…我們生為兒女後,必須在生命�長大,成為兒子;還必須經過受苦,纔可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。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難,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。(新約總論第三百零二篇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
神人的生活有一個原型,這原型該成為我們的榜樣。第一個神人的生活,是從馬槽到十字架。在祂一生的開始和末了,有這兩個記號。我年輕時,若要我說是否喜歡馬槽和十字架,我會猶豫不決。但今天我能說,我是過著一種開始於馬槽,結束於十字架的生活,我覺得這是榮耀的。這就是神人的生活。
彼得說,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,我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武裝自己。(彼前四1。)我們需要有剛強的心思,纔能受苦。我得救以後,立即禱告說,『神阿,從今天起我只要你。別的我甚麼也不要。我一生要傳你的福音。我要帶著聖經,以喝山水喫樹根為滿足。』那是我基督徒生活的開始。我那時已經豫備好,要為主的權益受苦;所以直到大約七十年後的今天,從無任何貧窮困苦使我絆跌。我們必須用這樣的心思武裝自己,但這不該是出於我們天然的膽量。這乃是跟隨那走這條馬槽和十字架之窄路的主耶穌基督。(神人的生活,三○至三一頁。)
參讀:神人的生活,第三篇;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二篇;新約總論,第一百八十篇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