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 六

經 文
羅八4∼6 『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因為照著肉體的人,思念肉體的事;照著靈的人,思念那靈的事。因為心思置於肉體,就是死;心思置於靈,乃是生命平安。』
晨興餧養
為要照著靈而行,首先,我們需要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;換言之,我們需要將我們的心思轉向靈。我們習慣將我們的心思置於另一個方向,向著肉體。當我們將心思置於肉體,所得的就是死;但我們若將心思置於靈,就有生命平安。生命乃是使我們有活力的力量,而平安帶給我們享受。…基督是生命,祂也是平安。這意思是說,當我們將心思置於靈,我們就有基督作生命加強我們、滋養我們、並作我們的享受。
我們需要看見將這事付諸實行的路。…數以千計的事物,都可能被撒但利用,試誘我們從靈轉開。正確並最好的路,就是忘記這一切。…我們需要忘記我們的軟弱、缺點、脾氣、和其他的失敗,除靈以外不注意其他事物。我們只需要隨時簡單的將我們的心思轉向靈並置於靈。…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,意思就是留在靈�。(書信中神的靈同人的靈,三二至三三頁。)
信息選讀
羅馬十二章十一節說,『殷勤不可懶惰,要靈�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』我們所需要的不是作很多事,而是靈�火熱。這需要我們禱告,好留在主的同在�。第一,我們需要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;第二,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;第三,我們的靈必須火熱。我們需要因為主是火而『起火』。我們應該禱告,花多而又多的時間在主面前。如果我們一天能禱告半小時,就會焚燒起來。
如果一個基督徒每天禱告一個半小時,他就會發屬靈的『瘋』。…當我們在靈�火熱,我們就不是那麼清楚;相反的,我們會成為『神痴』,因基督而痴迷愚拙。(林前四10,林後五13。)我們若是冷靜的,我們總是知道如何計算代價;但是當我們靈�火熱,我們就是愚拙的,不計一切損失。我們都需要焚燒。
羅馬十四章十七節說,『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,乃在於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。』公義是向著我們自己,和平是向著別人,而聖靈中的喜樂乃是向著神。我們需要在靈中喜樂。一個基督徒該是個喜樂的人,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的境遇會是很美好的。…我們的環境與境遇也許是可憐的,但我們自己仍需要喜樂。…如果我們與神是對的,即使我們在受苦,總會有喜樂。
在十字架上作救贖羔羊的基督,今天已在我們�面作賜生命的靈,將祂自己與我們的靈調和。現今祂與我們乃是一靈。因此,我們必須顧到這靈,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,照著靈生活行動,並且在靈�禱告,留在靈中花時間與主同在,好使我們的靈能火熱且滿了喜樂。我們會享受主,在生命中作王,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,並在靈的新樣�服事。那麼,我們全人就會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,並且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這樣我們就成了神真正的兒子和基督的活肢體,彼此相聯並建造在一起,成為基督活的身體以彰顯基督。…關鍵的點乃是我們需要轉向我們的靈,留在靈�,並照著這靈生活行動;這樣,這卷書�所有美好的事物都能得著實現。(書信中神的靈同人的靈,三四至三七頁。)
參讀:書信中神的靈同人的靈,第三章;羅馬書中的二靈,第七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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