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

晨興聖言─以賽亞書結晶讀經(一)(w6d5)

 以賽亞書結晶讀經(一)


 第六週 大 光


週 五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肆 我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�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—弗五8∼9:

一 神是光,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也是光的兒女—約壹一5,弗五8,約十二36。

二 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本身,因為我們在主�與神是一—弗五8,太五14,約壹一5。

三 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:

1 那是善的父神,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,因此,以弗所五章九節的『善』是指父神—太十九17。

2 『義』是指子神,因為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,成就神的定旨—羅五17∼18,21。

3 『真實』是果子在光中的彰顯,是指靈神,因為祂是實際的靈—約十四17,十六13。

經 文

弗五8∼9 『你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�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(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、義和真實。)』

晨興餧養

保羅在〔以弗所五章〕八節說,『你們從前是黑暗,但如今在主�面乃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』我們從前不僅是黑暗的,並且就是黑暗本身。如今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本身。(太五14。)光就是神,照樣,黑暗就是撒但。我們從前是黑暗,因為那時我們與撒但是一;現今我們是光,因為我們在主�與神是一。

保羅在〔以弗所五章八節〕勸我們:『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』神是光,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也是光的兒女。我們如今在主�面既是光,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一四頁。)

信息選讀

要指出真理與光的不同相當不容易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常常可以領會神對我們是真理,是我們的實際。但有時我們來到神面前,我們感覺我們是在光中。這時,我們不僅經歷實際,我們也在光的本身�。因此,經歷光比經歷真理更深。

保羅在吩咐我們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〔弗五8〕之後,在九節插進一句括弧的話,論到光的果子:『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、義和真實。』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;真實就是實際,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(神自己)。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真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

保羅在說到光的果子時,只題到三件事物:善、義和真實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他不是說到聖別、恩慈、謙卑。他只題三件事物的原因,是因為在善、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。善,指光之果子的性質。主耶穌曾指出,只有一位是善的,就是神自己。(太十九17。)因此,這�的善是指父神。那是善的父神,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。

請注意,保羅在這�不是說到光的工作,或是光的行為,乃是說到光的果子。果子是生命同其性質的事,光之果子的性質就是父神。

我們曾指出,義指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。義是產生光之果子的手續。在神格中,子基督是我們的義。祂來到地上,照著神的手續(這手續總是義的),產生一些東西。義是神的途徑,神的手續。基督照著神義的手續,成就神的定旨。(羅五17∼18,21。)所以,光之果子的第二面是指子神。

真實是光之果子的彰顯。這果子必須是真實的,也就是說,必須是神的彰顯,就是隱藏之光的照耀。無疑的,這真實是指實際的靈,就是三一神的第三者。所以,父是善,子是義,那靈是真理、實際,這三者都與光的果子有關。

〔以弗所五章〕九節是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的定義。如果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我們就會結出九節所描述的果子。我們藉著行事為人像光之兒女所結的果子,必定是在善、義和真實�。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證據乃是看有沒有結出這種果子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五一五至五一七頁。)

參讀: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十、四十九至五十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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