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貳 在以賽亞書,神以三重的方式向以色列施愛:作為父親,(一2∼3,六三16,六四8,)作為乳養的母親,(六六12∼13,)以及作為丈夫(五四5):
一 神對付人是按著祂的所是;祂是聖別者(一4)來懲治祂的子民,使他們得以聖別;(來十二10;)祂是公義者(賽二四16上)來審判列國,因為他們不公正、不公義。(二六13。)
二 神在愛�向祂所愛之以色列所施的對付,以及祂對列國公義的審判,帶進了基督,就是救主—四三3∼4,四九26。
三 有一種神聖、屬靈、屬天的哲理,支配著以賽亞書:
1 神對以色列的懲治,以及祂對那些向以色列作得太過之列國的審判,帶進三件事:
a 以色列被帶回歸神。
b 受造之物得復興。
c 包羅萬有的基督被引進。
2 當以色列轉向神的時候,萬物都要得復興,然後包羅萬有的基督要被引進;這是支配以賽亞書之神聖、屬靈、屬天的哲理,特別是在頭三十九章。
經 文
賽六六12∼13 『耶和華如此說,我要使平安延及她,好像江河;使列國的榮耀延及她,如同漲溢的河;你們要從中咂奶;你們必蒙抱在肋旁,搖弄在膝上。人怎樣受母親安慰,我就照樣安慰你們;你們也必在耶路撒冷得安慰。』
五四5 『因為造你的,是你的丈夫;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…。』
晨興餧養
以色列和列國(外邦人),都受到神的對付,但方式卻有所不同。神對付祂所愛的子民以色列,總是在愛�。因此,我不把這對付視為審判,乃視為懲治。神向以色列的對付乃像父親對付兒女,為要改正他們,改良他們,把他們帶到正軌上。這是懲治。
在以賽亞書,神以三重的方式向以色列施愛:作為父親,(一2∼3,六三16,六四8,)作為乳養的母親,(六六13,)以及作為丈夫。(五四5。)神是以色列的父親、乳養的母親和丈夫。因神是以愛對付祂所愛的以色列,所以祂向他們所施的對付不是審判,乃是懲治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九頁。)
信息選讀
然而,神向列國所施的對付,乃是審判。這審判不是基於神的愛,而是基於神的義,基於祂的公正。當神來對付人的時候,祂是按著祂的所是來對付。聖經啟示神是聖別且公義的。祂是聖別者和公義者。祂是聖別者來對付祂的子民,祂是公義者來對付列國。
神在愛�對付祂的選民,使他們得以聖別。因為以色列人是神所呼召的,是分別歸神的,所以他們必須聖別,正如神是聖別的。神對以色列的懲治乃是為著聖別。(來十二10。)因著他們變得凡俗、屬世、完全不像神聖別的性情了,神就進來懲治他們,…要使他們學習聖別的功課。
神對付列國,與祂對付以色列不同。神懲治以色列,是按著祂的聖別;而祂審判列國,乃是按著祂的公義。神審判列國,因為他們不公正、不公義。所以,神基於祂公義的所是,就進來審判列國。
我們讀以賽亞書的時候需要記住,神是在兩方面對付人—祂聖別的一面,以及祂公義的一面。聖別是神對祂選民的要求,公義是神對列國的要求。神要祂的子民聖別,祂要列國公義。神基於祂的聖別和公義,分別來對付這兩班人。祂在愛�懲治以色列,是為叫他們聖別;祂審判列國,是為叫他們公義。
神對以色列的懲治,以及祂對那些向以色列作得太過之列國的審判,帶進三件事:(一)以色列被帶回歸神;(二)受造之物得復興;(三)包羅萬有的基督被引進。隨著以色列歸向神,受造而墮落之物便得了復興,神想要復興受造而墮落之物,卻需要以色列來引進這復興。當以色列轉向神的時候,萬物都要得復興,然後包羅萬有的基督就要被引進。這就是以賽亞書�神聖的哲理。
特別在以賽亞豫言的頭三十九章�,他的中心思想乃是神的懲治,結果使以色列歸向神,並帶來復興和包羅萬有的基督。這就是支配以賽亞書的邏輯,屬靈、屬天的哲理。這點雖然沒有清楚的寫出來,卻是以賽亞著作基本和管治的原則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九至一○、一三八至一三九頁。)
參讀: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第二至三、十七篇;福音題綱,第四十五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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