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

晨興聖言─主恢復的中心點(w1-d5d6)

 主恢復的中心點


 第一週 需要看見主恢復的中心點


週 五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a 金燈臺有三個主要的因素:

(一) 整座燈臺是金的;這燈臺不只是金色的,更是金的本身,表徵父神的神聖性情—彼後一4。

(二) 金的形狀確定,其樣子有意義,表徵子基督是神格的具體化身,是父性情的具體化身—西二9,一15。

(三) 七盞燈,發光照耀為著彰顯神,乃是神的七靈—啟一4,三1,四5,五6。

b 在燈臺我們看見父、子、靈,所以金燈臺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和彰顯。

c 這就是召會作耶穌的見證,就是三一神的見證,三一神的彰顯—一12,20,二1,5。

經 文

彼後一4 『藉這榮耀和美德,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,叫你們…藉著這些應許,得有分於神的性情。』

西二9  『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,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�面。』

啟四5  『…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,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。』

晨興餧養

在出埃及記和撒迦利亞書�,燈臺都是獨一的。但在啟示錄這卷總結的書中,有七個金燈臺表徵七個地方召會。(一11∼12,20下。)這指明由出埃及記的燈臺所表徵的基督,以及由撒迦利亞書�燈臺的七燈所表徵之神的靈,二者都是為著地方召會的複製。一個燈臺複製為七個燈臺。…眾地方召會作為許多燈臺,乃是基督和那靈這一個燈臺的複製。這複製事實上就是基督這賜生命之靈奇妙彰顯的繁增。

出埃及二十五章著重的是臺—基督;撒迦利亞書著重的是燈—那靈;至終,在啟示錄�,臺和燈,就是基督與那靈,複製為眾地方召會。在啟示錄,帶著燈的燈臺乃是基督與那靈的複製。(新約總論第七冊,三三六頁。)

信息選讀

金燈臺�有三個主要的因素:本質、形狀和彰顯。燈臺的本質、材料乃是金,金表徵父的神聖素質。

燈臺�面不含渣滓,因為是用純金作的。在豫表上,渣滓表徵神以外的東西被帶進來,造成攙雜。…我們不該將神以外的東西帶到召會生活中。甚至一些好東西,像道德、文化、教育、正當的宗教,這些都是渣滓,因為這些都不是神自己。惟有神這位聖者纔是金—燈臺的本質。

眾地方召會在性質上是神聖的,由神聖的素質構成。…所有的地方召會必須是神聖的。沒有神性,就不可能有召會。雖然召會是由人性同神性組成的,人性卻不該是地方召會的基本性質;地方召會的基本性質必須是神性。

金燈臺不是一整塊金,而是在一個確定並有意義的形狀�的金子。燈臺的形狀表徵子人性的形狀。子基督是神格的具體化身,是父性情的具體化身。(西二9。)所以,召會不只有父的神聖素質,也有子的人性形狀。

燈臺的形狀表徵子是神格的具體化身,這事實指明召會不該是糢糊不清的,召會該有一個確定的形狀。…主耶穌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具體化身,祂向眾召會說話時,顯然是站著的。眾召會也該有子的形狀而站立。

此外,作為耶穌見證的金燈臺有那靈的彰顯。燈臺的七燈為神的彰顯發光照耀。這七燈乃是神的七靈。因此,燈臺有父的素質、子人性的形狀、和那靈的彰顯。既然金燈臺有這三方面,我們可以說金燈臺表徵三一神的具體表現,有父為本質,子為形狀,並有那靈為彰顯。(新約總論第七冊,三三九至三四○頁。)

參讀:新約總論,第二百一十九至二百二十篇。
 


 

 第一週 需要看見主恢復的中心點


週 六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d 在作為金燈臺的召會�,我們有父的性情、子的具體化身、和那靈的彰顯;這該是召會照耀的素質—太五14∼16,弗五8,腓二15∼16:

(一) 召會照耀出來的光—召會照耀出來的見證—必須是三一神—弗三16∼17上。

(二) 凡我們在召會生活和日常生活中所作的,都必須擔負由父的性情、子的具體化身、那靈的彰顯所構成之金燈臺明亮、顯著、剛強的見證—啟一20。

四 擔負這樣的見證,就是持守信仰的奧祕—提前三9:

1 信仰乃是我們所相信之神新約經綸的內容—弗四13,多一1,4,猶3。

2 保羅使用奧祕這辭,是指基督是神的奧祕,以及召會是基督的奧祕—西二2,弗三4∼6。

3 按照提前三章九節的上下文,信仰的奧祕應該包含召會,因為召會是由神在基督�與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所構成的;這與燈臺的構成相符—啟一12,20:

a 燈臺怎樣是由父、子、靈構成的,召會也照樣是由神聖的三一構成的—弗四4∼6。

b 召會乃是活神在祂神聖的三一�,所構成活的生機體,作神團體的顯明;這不僅是召會,也是召會生活,就是召會的活出—提前三15∼16。

4 因此,召會是金燈臺照耀出三一神團體的彰顯;這就是主恢復的中心點—三一神的見證—啟一2,9,12,20。

經 文

提前三9 『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祕。』

   15 『倘若我耽延,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;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』

晨興餧養

神經綸的中心,已經啟示並記載在聖經上將近二千年了。歷世紀以來,也有些出版的書籍揭示這個奧祕。然而甚至愛主、追求主的人中間,也少有真正看見這事,並為此而活的;難得有基督徒真正在這個中心點上。

美國的眾召會已經有相當時日了,多半不是最近興起來的。…就著真正、實際的召會生活而論,我一直感到沉重,就是眾召會不太能顯明是神經綸的見證。我的意思不是說,我們每次聚會只要談論中心線、中心點、神的經綸。我的意思是說,我們的召會生活應該見證保羅所稱信仰的奧祕。(與長老們在實行一面的談話,四至五頁。)

信息選讀

你真正看見了神永遠定旨的異象、神經綸的異象、神所要的異象麼?

基督就是那靈,三一神不是為著道理,乃是為著經歷;我一直為此爭戰。…我不是習慣性的〔講這一套〕。如果我只是一個聖經教師,我就有六十六卷書可以教導人。但主指示我,這不是祂的心意,祂不要我這麼作。

在啟示錄�,…燈臺代表三一神,以父為性質,子為具體化身,那靈為彰顯。這就是召會…。這也該是召會照耀的素質。

〔召會照耀出來的光與見證〕必須是三一神。我不是說,每一次聚會的主題都是這個。但我們無論交通甚麼,無論供應甚麼,都必須有這樣一個見證。凡我們所作的—傳揚福音、教導聖經、看望聖徒,甚至看望還沒有得救的新人—都必須擔負由父的性質、子的具體化身、那靈的彰顯所構成之燈臺明亮、顯著、剛強的見證。…我們在召會生活、日常生活,包括家庭生活的每一面,都必須背負這樣的見證。

背負這樣的見證,就是持守信仰的奧祕。這�的『奧祕』不是指道理;甚至『信這辭在這�也不是道理的意思。…信仰乃是我們所相信之神新約經綸內容的實際。我們所相信的不是道理,乃是這樣的實際。這信仰(就是神新約經綸的內容)有一個奧祕。保羅使用奧祕這辭,首先是指基督是神的奧祕,(西二2,)其次是指召會是基督的奧祕。(弗三4∼6。)按照提前三章九節的上下文,信仰的奧祕也該包含召會生活。(參16。)為甚麼?因為召會生活是由在基督�的神與作為賜生命之靈的基督所構成的。這與燈臺的構成一致。燈臺怎樣是由父、子、靈構成的,召會也照樣是由神聖的三一構成的。

召會生活不是組織的,…召會乃是活神在神聖的三一�,就是在父的性情、子的具體化身、那靈的彰顯�所構成活的生機體。這不僅是召會,也是召會生活,就是召會的活出。因此這是一個金燈臺照耀出三一神的見證。(與長老們在實行一面的談話,五至七頁。)

參讀:與長老們在實行一面的談話,第一章;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第九十二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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