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

晨興聖言─以賽亞書結晶讀經(三)(w18-3)

 以賽亞書結晶讀經(三)


 第十八週 按照神新約的經綸,
      在四個階段�之包羅萬有的基督(二)
     
在祂釘十字架的階段�


週 三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貳 『我們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;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』—賽五三6:

一 當神在十字架上審判耶穌時,祂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,使耶穌那時在神的眼中,成為惟一的罪人—太二七45∼46,詩二二1。

二 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人殺害,(徒七52,)也不是殉道,乃是神按著祂的律法,親自執行的。

三 因此,基督作罪人的代替,完成了代替的死,(彼前三18,)這死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,並且是神照著律法所承認並稱許的。

四 逾越節的羊羔豫表釘十字架的基督;這羊羔的肉要用火烤,不可喫生的或水煮的—出十二8∼9:

1 用火烤,表徵基督在神審判的聖別之火下受苦—賽五三4,10,詩二二14∼15,約十九28。

2 喫生的,表徵不相信基督的救贖,只把祂當作人類生活的榜樣,供人效法。

3 喫水煮的,表徵把祂在十字架上的死,當作受人逼迫而殉道,並非為救贖而死。

經 文

賽五三6 『我們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;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。』

出十二9 『一點不可喫生的,也絕不可喫水煮的,要帶著頭、腿、內臟,用火烤了喫。』

晨興餧養

乃是人欺壓祂〔基督〕、苦害祂、審判祂,把祂牽去宰殺,把祂掛在十字架上,並把祂釘在兩個罪犯之間。人作了這一切事後,耶和華就使我們這些如羊走迷,偏行己路之人的罪孽,都歸在祂身上。(賽五三6。)在六節,『我們眾人』是指主耶穌回來時餘剩的猶太人。那時所有餘剩的猶太人都要悔改,並說出六節的話。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那受欺壓、審判、苦害、並釘十字架的人身上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四九六頁。)

信息選讀

神使祂選民一切的罪孽都歸在基督身上,照著神的律法,在法理上以祂為我們的代替。神將我們一切的罪孽除去,放在基督身上,使基督成為惟一的罪人。為此神棄絕祂,因為在那時祂是我們的代替。因此,基督的死是代替的死,是神的律法所承認並稱許的死。

一個人想要去救遇溺的人,如果他因此死了,那只能視為勇敢的死,不可視為代死。代替的事必須與法律發生關係。救人者勇敢的死不是神的律法所能承認的死。但基督的死,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代死,且是神所承認的。基督的那個死是神照著祂的律法所合法承認的代死,就是祂作了我們罪人的代替。

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殺害。…不僅如此,基督的死也不是殉道。基督不是因著祂的哲學或祂的教訓,被祂的仇敵殺的。基督的死乃是神按著祂的律法,親自施行的。因此,基督的死乃是代替別人的死,是代死。…基督的死不僅僅是被殺害,也不是殉道;祂是為著完成救贖而死,乃是救贖的死。我們都需要認識關於基督代死的真理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四九七至四九八頁。)

出埃及十二章八節給了以色列人喫逾越節羊羔肉的正確方法:用火烤。火在這�代表神施行審判的聖別忿怒。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,神聖別的火審判祂並燒毀祂。

九節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喫生的羊羔。今天那些不相信基督救贖的人,想要喫『生的』基督。這意思是說,他們把基督當作人類生活的模範或榜樣,給他們來效法。事實上,這樣作就是生喫逾越節的羊羔。

再者,以色列人不可喫水煮的羊羔。(9。)喫『水煮的』基督,就是認為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不是為著救贖的死,而是殉道。今天很多人不相信基督是作救贖者而死。根據他們的觀念,祂被人逼迫,作為殉道者而死,為了祂的教義犧牲自己。這樣取用基督的死就是喫水煮的羊羔。在水�煮就是經歷苦難,但不是聖別之火的苦難。反而,這種苦難僅是逼迫之苦。

基督…在神的審判之下,為我們受苦。祂被火燒,並且被神忿怒的聖火所『烤』。作為我們的救贖主,祂為我們受審判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三○八至三○九頁。)

參讀: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第二十三篇;聖經中關於生命的重要啟示,第三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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