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二 作為耶和華的僕人,基督有耶和華的靈在祂身上—賽四二1,太十二18:
1 耶和華的靈就是耶和華自己;因此,耶和華將祂的靈放在耶穌身上,(三16,路四18,約一33,)意思就是祂將自己給了耶穌,並且耶和華與祂的僕人耶穌乃是一。
2 當基督受浸時,聖靈降在祂身上,作經綸的能力,為著祂的職事;耶和華的靈在祂身上,祂就將公理宣佈與外邦—賽四二1,太十二18。
三 作為耶和華的僕人,基督不喧嚷,也不揚聲—賽四二2,太十二19:
1 主耶穌不喧嚷,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,祂是安靜、無聲的;祂從不尊大自己—參約七3∼9。
2 主在盡職時,不與人爭競,也不宣傳自己;祂沒有名聲,也不求為自己得名。
四 作為耶和華的僕人,基督不折斷壓傷的蘆葦,也不吹滅將殘的火把—賽四二3,太十二20:
經 文
太十二18∼19 『看哪,我的僕人,我所揀選,我所愛,我魂所喜悅的;我要將我的靈放在祂身上,祂必將公理宣佈與外邦。祂不爭競,不喧嚷,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。』
晨興餧養
在馬太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我們看見,基督是耶和華的僕人。出埃及三章啟示,基督就是耶和華自己,但在馬太福音這幾節經文�,祂卻是耶和華的僕人。基督是耶和華的僕人,為耶和華所差遣,為要成就耶和華的定旨。
基督是耶和華所揀選並所愛的一位;祂是耶和華所喜悅的。〔太十二18上。〕…基督是耶和華的僕人,耶和華的靈在祂身上。〔18下。〕當基督受浸時,聖靈降在祂身上,並住在祂身上,作經綸的能力,為著祂的職事。耶和華的靈在祂身上,祂將公理宣佈與外邦。這�的『公理』意為『正義』,或『正義的審判』。正義的審判就是判定正確的事物。主耶穌為著外邦人宣揚一切正確的判定。(新約總論第九冊,五三至五四頁。)
信息選讀
〔在以賽亞四十二章一節,〕耶和華的靈就是耶和華自己。因此,耶和華將祂的靈放在耶穌身上,(太三16,路四18上,約一33,)意思就是祂將自己給了耶穌,並且耶和華與祂的僕人耶穌乃是一。(聖經恢復本,賽四二1第二註。)
馬太十二章十九節說,『祂不爭競,不喧嚷,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。』這意思是主不叫嚷,也不出聲。主不喧嚷,使人在街上聽見祂的聲音,反而安靜不語。
十九節指明,作為耶和華的僕人,基督無法再隨意的公開盡職事。反之,因著祂被棄絕,祂必須隱藏自己。正如十二章的上下文所清楚指明的,主被棄絕的原因和祂需要隱藏的理由,乃是祂干犯了宗教的規條。這是由於祂顧到祂作頭的身分和祂身體上的肢體。(新約總論第九冊,五四頁。)
當主耶穌活在地上時,祂從不尊大自己,總是保持微小的地位。這就是這�所說,祂不喧嚷,不揚聲,也不使街上聽見祂聲音的意思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一八七至一八八頁。)
以賽亞四十二章一至三節豫言,基督在祂的職事,祂的事奉�,是耶和華的僕人,不喧嚷,不揚聲;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火把,祂不吹滅。這豫言應驗在馬太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節。十九節說到基督:『祂不爭競,不喧嚷,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。』主在祂的職事�,沒有與別人爭競,也沒有標榜自己。祂沒有在街上設法使自己為人所知。祂沒有名聲,也沒有為自己得名。就一面的意義說,祂非常隱藏。主耶穌在地上生活時,從未使自己為大。祂總是使自己為小。我們基督徒該一直隱藏並遮蔽起來。我們若要享受基督,就該一直微小、遮蔽、隱藏起來。
在以賽亞四十二章三節的應驗�,馬太十二章二十節繼續說,『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火把,祂不吹滅。』基督不僅在街上沒有聲音;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火把,祂也不吹滅。這指明祂滿了憐憫。猶太人常用蘆葦作笛子。當蘆葦壓傷了,他們就折斷。他們也用麻燃油作火把。油用盡了,麻冒煙,他們就吹滅。主的百姓有些就像壓傷的蘆葦,不能吹出樂音;有些就像冒煙的火把,不能發出亮光。然而,主不折斷壓傷的蘆葦,也不吹滅冒煙的火把。(新約總論第二冊,一八三至一八四頁。)
參讀:新約總論,第三十五、二百七十篇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