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壹 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與召會的構成—召會形成及安排之方式—密切相關—西一18,腓一1:
一 召會的構成是根據基督為獨一元首這個真理;召會完全是以基督作生命,並以基督作獨一的元首所構成—西一18,三4,11。
二 在新約中找不到關於召會組織的觀念;組織導致階級制度,而任何一種階級制度,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而言,都是侮辱—西一18,二19。
三 在新約�,神的子民中間沒有惟一的、固定的、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;這樣的領導會褻慢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—太二三8∼11,徒五31,來十三7,17,21。
四 關於長老職分,合乎聖經的原則總是有多位長老;這樣的多數,使任何長老不能成為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者—徒十四23:
1 藉著長老職分中的複數,我們沒有固定的領頭人,藉此顧到、保守、並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—多一5。
2 安排誰作眾長老之首的作法,違反了在基督獨一元首權柄下複數長老職分的真理—彼前五1。
3 『神已經命定,要幾位長老一起分擔召會的工作,以免一個人照著自己的喜好行事,叫召會被一人所私有,叫召會的生活和工作帶了一人的色彩。…當他們彼此尊重,將彼此信託給那靈的帶領時,就沒有人敢取作頭的地位,反而各人視彼此同為肢體;這樣,召會那顯著的特徵,即彼此互相的成分,就得著保守。』(倪柝聲著,『工作的再思』,譯自英文版第三章。)
五 我們不該以為某些人是我們與主之間的居間者;我們絕不該成為神百姓和主自己之間的居間者,也絕不該以某人為我們與主之間的居間者—太二三8∼11。
經 文
徒十四23 『二人在各召會中為他們選立了長老,又禁食禱告,就把他們交託所信入的主。』
彼前五1 『所以,我這同作長老,作基督受苦的見證人,並同享那將要顯出之榮耀的,勸你們中間作長老的人。』
晨興餧養
照著神新約的經綸,今天神的百姓中間沒有永久性、職位性、或地位上的領頭職分。召會中不是只有一位長老,而是有好幾位,這是神的智慧。有人可能會懷疑,如果沒有一位長老排行第一,長老職分如何能實行呢?彼得、雅各、巴拿巴、和保羅的例子顯示,所有的長老都有同樣的身分,但在某一時刻或處理某一事件時,某一位長老可能比其餘的長老有更高的分量,因此也就領頭。在另一時刻或處理另一事件時,另一位弟兄可能有最重的分量,因此,他就成為當時的帶領人。藉著長老職分中的複數,我們沒有固定的領頭人,藉此顧到、保守、並尊重基督絕對的元首權柄。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九一頁。)
信息選讀
帶領、教導、並牧養羊群的工作,乃是長老特別的職責;但是盡這職責的,並不是一地只有一人。召會中有牧者是合乎聖經的,但是今天牧師的制度,卻極不合乎聖經,乃是人的發明。
我們在聖經�看見,一個地方召會�的長老,或者監督,都是一位以上。神並不喜歡將一個信徒從其餘的人中間分出來,站在一個特別的地位上,叫其餘的人被動的順服他。一人治理全召會,何等容易叫人自高自大,把自己看得過於要緊,而欺壓其他的弟兄。(約參。)神已經命定,要幾位長老一起分擔召會的工作,以免一個人照著自己的喜好行事,叫召會被一人所私有,叫召會的生活和工作帶了一人的色彩。神要保守祂的召會,免去被一個剛強的人格所支配,祂的辦法乃是將責任交在幾位弟兄手�,而非交在某一人手�。神要幾位弟兄一同在召會中背負責任,叫他們甚至在事務的治理上,也必須彼此倚靠,彼此服從。這樣,他們就能在實際的經歷中領略背十字架的意義,有機會讓基督身體的真理實際的彰顯出來。當他們彼此尊重,將彼此信託給那靈的帶領時,就沒有人敢取作頭的地位,反而各人視彼此同為肢體;這樣,召會那顯著的特徵,即彼此互相的成分,就得著保守。(工作的再思,譯自英文版第三章。)
無論一個肢體的位置或功用為何,都直接聯於頭;每個肢體都有相同的地位,沒有居間的肢體。
一面來說,我們絕不該成為神百姓和主自己之間的居間者。我們需要讓主的百姓直接聽命於主。憑著主的憐憫,在已過這些年間,每一次聖徒來找我交通,我從未給他們決定、命令或誡命。反而我總是告訴他們:『你需要到主面前,禱告尋求主直接的引導。』另一面來說,我們絕不該以某人為我們和主之間的居間者。因為大多數的信徒都是軟弱的,所以他們偏好倚靠別人,而不直接去找主。
憑著主的憐憫,從五十多年前主在我們中間的恢復開始以來,主就向我們啟示這個真理:每一個肢體都是直接聯於元首。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九二至九三頁。)
參讀: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第六章;工作的再思,第四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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