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壹 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與召會的構成—召會形成及安排之方式—密切相關—西一18,腓一1:
一 召會的構成是根據基督為獨一元首這個真理;召會完全是以基督作生命,並以基督作獨一的元首所構成—西一18,三4,11。
二 在新約中找不到關於召會組織的觀念;組織導致階級制度,而任何一種階級制度,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而言,都是侮辱—西一18,二19。
三 在新約�,神的子民中間沒有惟一的、固定的、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;這樣的領導會褻慢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—太二三8∼11,徒五31,來十三7,17,21。
四 關於長老職分,合乎聖經的原則總是有多位長老;這樣的多數,使任何長老不能成為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者—徒十四23:
1 藉著長老職分中的複數,我們沒有固定的領頭人,藉此顧到、保守、並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—多一5。
2 安排誰作眾長老之首的作法,違反了在基督獨一元首權柄下複數長老職分的真理—彼前五1。
3 『神已經命定,要幾位長老一起分擔召會的工作,以免一個人照著自己的喜好行事,叫召會被一人所私有,叫召會的生活和工作帶了一人的色彩。…當他們彼此尊重,將彼此信託給那靈的帶領時,就沒有人敢取作頭的地位,反而各人視彼此同為肢體;這樣,召會那顯著的特徵,即彼此互相的成分,就得著保守。』(倪柝聲著,『工作的再思』,譯自英文版第三章。)
五 我們不該以為某些人是我們與主之間的居間者;我們絕不該成為神百姓和主自己之間的居間者,也絕不該以某人為我們與主之間的居間者—太二三8∼11。
經 文
西三10∼11 『…新人…在此並沒有希利尼人和猶太人、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、化外人、西古提人、為奴的、自主的,惟有基督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內。』
太二三8 『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,你們都是弟兄。』
晨興餧養
在神的百姓中間,只有一位元首—基督。這樣的構成保守所有的聖徒、召會、和工作區域,都能直接與主接觸。因此,不需要任何的居間者。這是屬靈的路,生命的路,保守每一位信徒、每一處地方召會、和每一個工作區域都在生命�,沒有組織或屬人的領頭職分。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九七頁。)
信息選讀
我們需要看見甚麼是召會的構成,也就是召會形成的路。召會的構成與基督的元首權柄密切相關。
首先我要指出,今天在基督教�,基督的元首權柄完全被否認。這事之所以發生,是因基督教已經成為組織。任何組織的形成,都產生階級制度,而每一階級制度都有首腦。因此,基督教的宗教階級制度褻慢了基督的元首權柄。
在主的恢復�,沒有領頭人。惟一的頭是基督。所有的長老在同一水平上,所有的使徒在同一水平上,所有的召會在同一水平上,工作的各區域在同一水平上。誰在何時帶頭這個問題,總是取決於當時的屬靈光景。該帶頭的,是屬靈光景最高的長老或召會,但這必須不是職位性、永久性或組織性的,總該視屬靈光景而定。這樣的實行,使神的子民遠離那種褻慢基督元首權柄的領導職分。…召會是按照『基督是獨一的頭』這真理形成的。在主的恢復�沒有組織,因為基督是獨一的頭。召會是按照這真理建造的。(正當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四八、六四頁。)
召會是生機體,不是組織;然而,為著數以千計的人在各城�聚集成為地方召會,的確需要一些安排。要找出這種安排和正確的路來執行召會的事務,是個大問題…,〔因為〕在新約中找不到關於召會組織的觀念。我們需要看見基本的原則:任何一種組織都會導致階級制度,而任何一種階級制度,對基督的元首權柄而言,都是侮辱。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八五頁。)
在一些地方召會�曾有一種作法,就是安排誰作眾長老之首。聖經�沒有一處經節指明該有這種安排。反之,關於長老職分,合乎聖經的原則總是有多位長老。神不要一位弟兄作惟一的長老,神要幾位弟兄成為一班長老。…〔長老職分中的複數〕使任何長老不能成為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者。長老中誰領導,這件事取決於每個人的分量。因著一位弟兄在某一方面有最高的分量,他在那件事上就可以領頭。在另一件事上,另一位弟兄可能有最高的分量;所以,在那件事上他是領頭人。六個月以後,這二位弟兄可能都失去他們的分量,而另一位弟兄可能靠著主的恩典和憐憫而長大,在屬靈分量上加增。因此,第三位弟兄自然成為眾長老中領頭的。在新約�,神的子民中間沒有惟一的、固定的、職位性或永久性的領導。這樣的領導會褻慢基督的元首權柄。因此,今天在每個地方召會,除了基督以外,不該另外有頭。(正當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五七頁。)
參讀:正當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第二至三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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