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

晨興聖言─活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下並活在獨一的神聖交通中(1-4)

 活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下
 並活在獨一的神聖交通中


 第一週 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


週 四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二 基督要作頭,就必須是神又是人;祂若僅僅是神,就還不彀資格作宇宙的頭;這與人的觀念相反—代上二九10∼13:

1 基督僅僅作為神的兒子,並不彀資格在神管治的行政中,作萬有的頭—約五22,27。

2 照著神的經綸,神在祂的行政中,不會僅僅作為神來施行審判;神在祂的行政中,需要一個人來執行祂的審判,因為祂的行政與對付撒但有密切的關聯—徒十七31。

3 在宇宙中,神有管治的行政,主要是為著兩個原因—創一26:

a 在積極一面,神需要一個行政,來執行祂永遠的定旨—弗一10∼11,三11,太六9∼10。

b 在消極一面,神需要有管治,來對付祂的仇敵和所有邪惡的權勢—西二15,來二14,約壹三8下。

c 倘若沒有人,神永遠的定旨絕對無法成就,祂的仇敵也無法被對付;神需要人,另一個受造者,來對付撒但—弗三10,六10∼13,林前六2∼3,啟十一15。

4 因為神需要人來完成祂永遠的定旨,並對付祂的仇敵,所以在基督成為人之前,祂的元首權柄尚未完全得完成,尚未完全得建立—約一14,羅八3,來二14,弗一22∼23:

a 基督藉著死在十字架上,成就了神的定旨,並且擊敗了撒但,廢除了死的能力—約十七4,十九30,來二14。

b 因為基督藉著成為肉體取得了人性的元素,又藉著釘十字架成就了神的定旨,並擊敗了神的仇敵,所以如今祂完全彀資格,在神的行政中作宇宙的頭—腓二5∼11,弗一22∼23。

c 在基督的升天�,神使祂正式就職,為著神的行政得著管治萬有的宇宙元首權柄;因此,基督的元首權柄已經完全得著建立—來一3,二6∼9,十二2,啟五6,弗一22∼23。

經 文

徒十七31 『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;祂已叫這人從死人中復活,供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』

來十二2 『望斷以及於耶穌,就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;祂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,就輕看羞辱,忍受了十字架,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。』

晨興餧養

基督的元首權柄在舊約中尚未完全得建立,因為祂還沒有成為肉體。在舊約時,基督只是神的兒子,還不是人的兒子。這點很重要。基督要得著完滿的元首權柄,祂需要二性:神性和人性。祂若僅僅是神,就還不彀資格作頭。祂要作頭,就必須是神又是人。許多基督教教師忽略了這件事。按照人的觀念,基督是神,就已經彀資格作宇宙的頭。然而照著神的經綸,神在祂的行政中,不會僅僅作為神來施行審判。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,『祂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;祂已叫這人從死人中復活,供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』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八一頁。)

信息選讀

神在祂的行政中,需要一個人來執行祂的審判,因為祂的行政與對付撒但有密切的關聯。政府、警察、和法院的設立不是針對好人,而是針對罪犯。就某一面意義來說,倘若那狡猾者—撒但—和所有的邪靈、污鬼都不存在,神就不需要設立管治的行政。在宇宙中,神管治的行政主要是為著兩個原因。在積極一面,神需要一個行政,來執行祂永遠的定旨;在消極一面,神需要有管治,來對付祂的仇敵和所有邪惡的權勢。倘若沒有人,神永遠的定旨絕對無法成就,祂的仇敵也無法被對付。因為神是造物者,撒但是受造者,所以神絕不會降低祂的身分,直接對付撒但。因此,神需要人,另一個受造者,來對付撒但。簡言之,神需要人來完成祂永遠的定旨,並對付祂的仇敵。因此,在基督成為人之前,祂的元首權柄尚未完全得完成,尚未完全得建立。

基督要在神的行政中作萬有的頭,就需要有神性和人性,並完成兩件事。基督要顧到神的兩項需要:祂需要完成神永遠的定旨,並擊敗神的仇敵。基督藉著死在十字架上,一面成就了神的定旨,另一面也擊敗了撒但,在十字架上廢除了死的能力。(來二14。)因此,基督成就了一切。…因為基督藉著成為肉體得著了人性的元素,又藉著釘十字架成就了神的定旨,並擊敗了神的仇敵,所以如今祂完全彀資格,在神的行政中作宇宙的頭。

基督在墳墓�安息三日之後復活,然後升上諸天。在升天�,祂正式就職,得著全宇宙中完滿的元首權柄。神使基督在三層天上向著召會作萬有的頭。基督也是各人的頭。(林前十一3上。)因此,在祂的升天�,基督的元首權柄完全得著建立。

我們需要一再重複這個真理,直到我們�面的眼睛得開,能彀看見。一旦基督藉著成為肉體取得人性,又藉著釘十字架成就神永遠的定旨,並擊敗、廢除神的仇敵,祂就在元素上和成就上彀資格作萬有的頭。(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八一至八三頁。)

參讀: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極重要的原則,第六章;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十六篇。
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.電子報服事
取消訂閱

 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