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六 基督在十字架上被神棄絕—詩二二1,太二七45∼46:
1 基督在地上時,父神始終與祂同在,但在祂釘十字架的某一個時候,神棄絕了祂—約八29,太二七45∼46。
2 主耶穌在神的審判之下在十字架上受死時,祂在素質上仍有神在祂�面,作祂神聖的所是;然而,祂在經綸上卻被公義並審判的神所棄絕—一20,三16∼17:
a 主耶穌已從聖靈而生;因此,那靈是祂所是的兩個素質之一—一20,路一35。
b 神的靈降下,落在主耶穌身上之前,祂�面已經有神的靈—太三16。
c 在十字架上,基督這神人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給神作包羅萬有的祭物—來九14。
d 神將基督算為罪人,作了我們的代替,且悅納祂的獻上之後,神這位曾經降在耶穌身上的聖靈,就離棄了祂—太二七46。
3 雖然神作為那靈在經綸上離開主耶穌,然而,基督是作為神的兒子,神人,而死;因此,在祂的死�有神聖永遠的元素—徒二十28,約壹一7,來九12。
經 文
詩二二1 『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為甚麼遠離不救我,不聽我唉哼的言語?』
來九12 『…〔基督〕藉著祂自己的血,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,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。』
14 『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,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,使其脫離死行,叫我們事奉活神麼?』
晨興餧養
當主耶穌大聲喊著說,『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?』那時,祂正在擔當我們的罪,(彼前二24,)替我們成為罪,(林後五21,)並取代了罪人。(彼前三18。)這就是說,神將祂當作我們的代替,為我們的罪審判了祂。在神眼中,基督成了大罪人。關於這一點,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,『神使那不知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。』神在甚麼時候使基督替我們成為罪?是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期間麼?不,如果神在主耶穌整個人生的過程中,使祂成為罪,那麼神就不會與祂同在,神也不會喜悅祂。我相信,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三個小時,就是從正午十二時到午後三時,當遍地黑暗時,神纔使祂成為罪。神不只使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,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。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七三頁。)
信息選讀
因著基督是我們的代替,且在神眼中成為罪,神就審判了祂。我相信就是在這時,約在午後三時,施膏的靈離開了主耶穌。
我們已經著重的指出,聖靈,就是施膏的靈,降在主耶穌身上以前,祂�面已經有了神聖的素質作祂所是的兩種素質之一。現今我們需要看見,神聖的素質從來沒有離開祂。即使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,『我的神,我的神,你為甚麼棄絕我』的時候,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。這樣,到底誰離開了祂?乃是施膏的靈(藉此祂將自己獻給神)離開了祂。神悅納基督作包羅萬有的祭物以後,施膏的靈就離開了祂。雖然施膏的靈離開了祂,祂仍然有神聖的素質。
主耶穌的死不僅是人的死,也是神人的死。因這緣故,祂的死有永遠的功效。主的死有永遠的權能,來救贖我們。否則,一個人不可能為多人受死。一個人是有限的,因為人不是永遠的。如果主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,那麼祂死的功效就相當有限。祂只能作一個人的代替,不能作千萬人的代替。然而,主的死也是神人的死;因此,這是永遠的死,完成了永遠的救贖,具有永遠的權能和功效。
聖靈降臨在主耶穌身上以前,主已經有了神聖的素質。當祂受浸時,祂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浸。受浸以後,聖靈就降在這位神人身上,為著祂的職事膏抹祂。祂三年半憑著這靈服事。然後,祂在十字架上以神人的身分,藉著永遠的靈獻上自己,作為包羅萬有的祭物。神將祂算為罪人,作我們的代替,甚至使祂替我們成為罪,又悅納祂的獻上之後,神這位曾經降在耶穌身上的聖靈,就離棄了祂。雖然如此,主還是一個神人,且以神人的身分受死。這就是說,雖然神作為那靈離開了主,但主不是僅僅以人的身分受死,乃是以神人的身分受死。所以,在祂的死�有神聖永遠的元素。祂的死成功了永遠的救贖,帶著永遠的權能和功效。(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四七三至四七五頁。)
參讀:馬可福音生命讀經,第四十八至四十九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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