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貳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,作眾民的約—賽四二6下,四九8下,來七22:
一 約是神和祂子民之間法定的同意書;(參耶三一31∼34,來八8∼12;)藉著基督的死,這約成了遺命、遺囑。(九16∼17。)
二 約和遺命相同;只是立約者還活著的時候,那就是約;他若死了,那就是遺命;用今天的話來說,遺命就是遺囑。
三 約是合同,包含一些應許,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;遺命是遺書,包含一些已成就的事實,遺贈給承受的人—16∼17節,參申十一29,二八1,15,耶三一31∼32。
四 基督照著神的義,藉著祂救贖的死,用祂的血立了新約(這新約成了新遺命—遺囑)—太二六28,路二二20,來九15。
五 在復活�,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;在升天�,在祂天上的職事�,祂是中保、施行者,照著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—八6,九15,十二24。
六 因此,基督就是新約,新遺命;基督是神格的豐富的具體化身,(西二9,一19,)也是那釘死並復活者,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。
七 基督作為神確定的憐憫,就是神一切所是,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;神的救恩、公義、稱義、赦免、救贖、豐富、以及神一切所有並將要作的,都已經立約給了我們—賽五五1∼4,徒十三34∼35。
八 基督作為新遺命中一切遺贈的實際,乃是那包羅萬有、賜生命、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,在我們的靈�,並與我們成為一靈—林前十五45,林後三17,羅八9∼11,提後四22,林前六17。
九 基督作為約乃是保證,(來七22,)那靈是憑質,(林後一22,弗一14,)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�的神,是祂子民承受的產業。(羅八17上,徒二六18。)
經 文
賽四二6 『我是耶和華,憑公義召了你;我必緊握你的手,保守你,使你作眾民的約,作外邦人的光。』
來七22 『祂〔耶穌〕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保證。』
晨興餧養
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,乃是眾民的約,和外邦人的光。基督就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約。祂不只是約,更是光。約是給神選民以色列的,光是給外邦人的。以色列和外邦人都充分彀格承受耶穌基督作約,並享受祂作光。
約與公義有關,是依照法律的。每一個約…乃是法定的同意書。約成就法律的要求;法律的要求若不得成就,約就沒有意義。所以約乃是公義的事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四一○至四一一頁。)
信息選讀
耶穌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約。(賽四二6下,四九8下。)祂既是約,就保證神是祂子民的產業。(來七22。)這約乃是擔保…神自己是我們的基業。以弗所一章十四節說,那靈就是神作我們基業的憑質。不僅如此,那靈的蓋印來印塗我們,使我們成為神的基業。(13,11。)那靈將自己作印記蓋在我們身上,指明我們是屬神的;神要承受我們。聖靈這樣蓋印之後,就留在我們�面作憑質,擔保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。
我們是神的基業,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到基督這元素�。因著基督是我們的元素,我們就成為絕佳的、寶貝的,作了神的基業。神自己也是我們的基業;祂神聖的屬性成了我們所承受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。為此,基督乃是保證,那靈乃是憑質。
在法理上,我們這些得罪神到極點的罪人,無法承受神的任何事物。但基督為我們滿足了神公義一切的要求。這樣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成了公理,我們藉此就得了赦免並救贖。如今我們不再是罪人,乃是聖徒。就法理而言,我們這些聖徒乃是有資格的。我們有一個公義的立場,合法的立場,來承受神一切的事物!實際上,神一切的事物就是神自己。…基督乃是保證,擔保我們要承受具體化在基督�一切屬神的事物。
基督用祂的血立了新約(這新約成了新遺命—遺囑),贖了神子民的過犯。(太二六28,來九15。)…〔基督〕按著神公義的要求為我們死,而祂藉著死所流的血,就用來立約。〔林前十一25。〕…祂將我們救贖回來歸神,使我們有資格承受神的一切。這就是新約。…〔這新約〕就是基督自己。
在復活�,基督成了新遺命的遺贈,以及施行新遺命的中保、施行者。(來九15∼17。)這含示基督就是那約。…新遺命乃是神給我們的約。但如果沒有基督就怎麼樣呢?若是這樣,新遺命(遺囑)中一切的遺贈,就是無有的。當神將聖經作為遺囑給我們時,這就是說,神將基督給了我們。基督乃是中心與普及,作新約的實際。當基督被賜下,那就是說,祂就是約。我們不僅有新約的項目在我們心思�,更有這約的實際,就是基督,在我們靈�。基督在我們靈�是新約的實際,所以祂乃是約。
基督是神格的豐富的具體化身,也是那釘死並復活者,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。(西二9,一19。)祂是神給我們的約,就是神一切所是,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。(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四二四至四二七頁。)
參讀:以賽亞書生命讀經,第四十六、二十五篇;使徒行傳生命讀經,第三十八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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