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

晨興聖言─在生命中作正確的人,好在神的行政中照料召會(w1d4)

 在生命中作正確的人,好在神的行政中照料召會


 第一週 神在祂子民中間行政的基本因素,以及將君王職分和

     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自己的原則


週 四                


綱 目

二 屬人的王這種想法全然得罪神;神不要祂子民中間有屬人的王,因為王一旦進來,神的元首權柄就會被篡奪—十二12。

三 要將君王職分和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,這是聖經中一貫的原則—太二三8∼10,彼前五2∼3。

四 我們必須看見,在神行政管理的經綸�,祂要將君王職分單單保留給自己—撒上八7:

1 聖經清楚啟示,神在祂的行政�不要有屬人的王,因為祂不要任何人篡奪祂的元首權柄和君王職分而頂替祂。

2 元首權柄和君王職分必須單單保留給神自己—代上二九10∼11。

五 神只要使徒、申言者和長老,在祂的子民中間作受差遣者、發言人和領頭人,因為這些人不會篡奪祂的元首權柄—徒十三1∼2,十四23,弗二20。

六 使徒、申言者、和長老雖是神行政的一部分,但君王職分卻該保留給神自己—賽六1,5:

1 使徒、申言者、和長老不會干犯、得罪、或篡奪神的君王職分—徒二42,十一27,十四23。

2 當神的子民帶進一位王時,這就直接得罪了神的君王職分—撒上八5,19,十二12。

七 不論我們作甚麼,不論事情多好,多『屬靈』,甚至多合乎聖經,只要我們厭棄神作我們的頭和我們的王,那在神眼中就都是惡的;問題不在於對錯,乃在於我們到底是接受神作我們的王,還是厭棄祂—代上二九10∼11,詩七二1,11,一四五1。

經 文

彼前五2∼3 『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神的群羊,按著神監督他們,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;不是為著卑鄙的利益,乃是出於熱切;也不是作主轄管所委託你們的產業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。』

晨興餧養

神不要祂子民中間有屬人的王,因為王一旦進來,神的元首權柄就會被篡奪。神只要使徒、申言者和長老,在祂的子民中間作受差遣者、發言人和領頭人,因為這些人不會篡奪祂的元首權柄。然而,神的子民依其墮落的性情,渴望像列國一樣立王。甚至今天我們也喜歡有王,因為有王很方便。我們若有王,就不需要作任何事,因為王會為我們作一切。就一面說,沒有人喜歡有王,因為我們不喜歡被人管理;然而就另一面說,我們都喜歡有王為我們作事。(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五頁。)

信息選讀

最近,一位國外來的領頭弟兄問我,他應該留在美國參加訓練,還是回本地去照料即將舉辦的特會。他這樣問我,就是立我作他的王。他要我作決定,他就不必操心,可以安息。我拒絕當這種王。我為這位弟兄禱告並告訴他:『你必須到主面前去禱告,直到你清楚該如何行。』

當長老請我去他們當地或差遣人去幫助他們時,我常婉拒他們的請求。這種長老就像母親要別人去他們家幫他們下廚。每個母親都該為自己的家人下廚。就算她準備的食物不是很可口,家人仍可以喫;並且她會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,使廚藝進步。我們必須丟掉需要人來幫助我們的觀念。倘若一處地方召會的領頭者老是請求別人的幫助,那處地方召會必定不會強。

以色列的長老變得又懶又閒,寧願照著列國的風俗,享受有王的方便。(撒上八19∼20。)今天基督教各公會也倣效這個原則。公會的會友為了方便,捐錢雇一位牧師作王,為他們作一切事。這得罪神的元首權柄。眾地方召會的長老們也許能幹又剛強,但他們必須謹慎,不可變成王。長老職分並不得罪神的元首權柄,但若有人變成王,這就得罪神的元首權柄。屬人的王這種想法全然得罪神。在撒上八章,長老要求立王使神非常不悅;祂告訴撒母耳說,『他們不是厭棄你,乃是厭棄我,不要我作他們的王。』(7。)這指明使徒、申言者、和長老雖是神行政的一部分,但君王職分卻該保留給神自己。使徒、申言者、和長老不會干犯、得罪、或篡奪神的君王職分。然而,當神的子民帶進一位王時,這就直接得罪了神的君王職分。使徒、申言者、和長老必須謹慎,將君王職分留給神。

要將君王職分和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,這是聖經中一貫的原則。這就是主對門徒說,『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,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,你們都是弟兄』(太二三8)的原因。惟有基督是我們的夫子、主人、領導和君王。彼得勸勉長老說,『務要牧養你們中間神的群羊,按著神監督他們,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;…也不是作主轄管所委託你們的產業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。』(彼前五2∼3。)長老應該牧養並監督群羊,但不該作主。作主就干犯了神的作王。我們必須看見,在神行政管理的經綸�,祂要將君王職分單單保留給自己。(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五至八頁。)

參讀: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三章;教會的見證與立場,第二部分第六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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