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三 生命—重點乃在神在基督�,以實際之靈的身分,作信徒的生命,使他們活出祂這經過過程的三一神—林前一30,約十四17,腓一19∼21上:
1 生命就是那靈,也就是三一神自己,並且這生命也是基督—羅八2,約十一25,十四6,西三4。
2 神已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,這生命也是在祂兒子�面;我們若有神的兒子,就有生命—約壹五11∼12。
3 神在基督�經過種種過程,終極完成為那靈;如今祂以實際之靈的身分,作信徒的生命,為要叫他們活出祂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—約七39,十四17,19下。
4 我們相信神的兒子基督時,祂就進到我們�面,作我們的生命、人位,並與我們同生活、同行動—三15∼16,加二20。
經 文
約十四17 『就是實際的靈,…你們卻認識祂,因祂與你們同住,且要在你們�面。』
加二20 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�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�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�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』
晨興餧養
聖經所啟示的〔另一個〕要素,就是生命。生命就是我們所說的那靈,也就是三一神自己,並且這生命也是基督。神在基督�經過種種過程,終極完成為那靈。如今祂以實際之靈的身分,(約十四17,)作我們信徒的生命,為要叫我們活出祂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我們相信主的時候,我們所信的主就進到我們�面,作我們的生命、人位,並與我們同生活、同行動。我們一信主就接受了主,主也盼望我們把自己交給祂。因此,我們與主互相接受,也就彼此調和在一起。(聖經的四要素—基督、那靈、生命、召會,一一頁。)
信息選讀
得救前,我們是單獨一個人;但得救後,我們就不再只是自己,而是與主聯調為一了。好比婚姻生活:人結婚之前是單獨一個人,結婚後就不再是一個人,乃是二人共同生活。但夫妻一起生活只是外在的,主耶穌與我們卻是二者聯調為一,在一起生活的。因此,這乃是極大的奧祕。(弗五31∼32。)
我們今天的生活,都應該能像保羅一樣說,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�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�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�,與祂聯結所活的。』(加二20。)我們今天所過的生活,不是憑我們天然舊人的生活,乃是憑著信心的生活,就是憑著相信那位看不見的三一神在我們�面,作我們的人位,也作我們的生命而活,使我們成為召會的肢體,與眾聖徒配搭一起,作基督的身體,永遠在一的立場上,作基督身體一的見證。(聖經的四要素—基督、那靈、生命、召會,一一至一二頁。)
主耶穌這一位大神在我�面,乃是祂作我的生命,乃是祂穿著我,聯著我,和我一起生活。我活就是祂活,我說就是祂說,我行動就是祂行動。
約翰福音有二十一章之多,但是整卷就是講:那在永遠�的神如何成了肉體,作了神的羔羊,替我們完成救贖;祂進到死亡�,又出來了,化身成為賜生命的靈,進到我們靈中,與我們同生活,同行動。我們就該把自己獻給祂,停下自己的生活、行動,向祂敞開,呼求祂的名,喫祂的話,接觸祂自己,讓祂來供應我們,使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。這個就是主今天在地上所要得著的一班人。這樣一來,…〔我們〕蒙救贖了,〔我們〕蒙重生了,〔我們〕正走在變化的路上,一天過一天,祂要把〔我們〕的本質變得和祂的性質一樣,也要把〔我們〕模成祂的形像,有一天還要把〔我們〕帶到榮耀�,並且把我們建造在一起,成為一個極其榮耀的彰顯。
〔盼望〕我們每一個人的眼睛都得開啟,看見這一件事。我們的心也開,靈也開,都向祂說,『主阿!但願我的一切都停下來。你不光作我的生命,也作我的生活。但願我的�面時時觸著你,時時得著你的供應,我與你在生活中乃是一體。』(與主同活,一○、一二頁。)
參讀:生命經歷的基本原則,第一至二章;召會生活之恢復極重要的因素,第二至三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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