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捌 在生命中作王—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生活—結果乃是在召會生活中實行身體的生活—羅十二4∼5,十六16:
一 在羅馬十二章中身體生活的每一項,都要求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:
1 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—2節中。
2 不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—3節上。
3 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,看得清明適度—3節下。
4 承認在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,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—4∼5節。
5 我們惟有藉著在生命中作王,纔能為著基督身體的生活,在召會生活中過最高美德的生活:
a 愛人不可假冒,並且愛弟兄,要彼此親熱—9節上,10節上。
b 殷勤不可懶惰,乃要靈�火熱,常常服事主—11節。
c 在患難中要忍耐—12節中。
d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與哀哭的人要同哭—15節。
e 若是可能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—18節。
二 身體生活乃是顯於召會生活;我們惟有藉著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生活,就是藉著在生命中作王,纔可能過正當的召會生活—十四1∼23,十六1,4∼5,16。
經 文
羅十二4∼5 『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,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;我們這許多人,在基督�是一個身體,並且各個互相作肢體,也是如此。』
晨興餧養
我們在生命中作王,不建立自己的義,而建立神的義,並接受基督作神的義,就使我們得以獻身過身體的生活。(羅十二∼十三。)…我們要實際、豐富的過基督身體的生活,首先要獻上身體。(十二1。)人是在時間�面的。你把身體一獻上,你的時間就獻上,你的全人也擺上了。…我們將身體獻上以後,還需要心思的更新。(2∼3。)這心思的更新,是我們魂變化的基礎,使我們適合於基督身體的建造,就是基督身體生活的實行。(經歷神生機的救恩等於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,六四至六五頁。)
信息選讀
在羅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題的每一項,都是為著過身體的生活。每一項都要求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。所有這些項目都是小的事情,但惟有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,我們纔能作到這些事。
將我們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(十二1,)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。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,沒有人能將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。當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時,我們就不模倣這世代,反倒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,驗證何為神的旨意。(2。)…當我們受神聖生命的控制,我們必然會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度量,看得清明適度。(3下。)我們對自己的看法,像一匹野馬一樣;但藉著在生命中作王,我們的看法就受到約束。
當〔執事和女執事〕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時,他們就會在各自特別的服事上,忠於服事。(7上。)…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,我們就能教導、勸勉、單純的分授、殷勤的帶領、並甘心樂意的施憐憫。(7下∼8。)照樣,當我們是一個在神聖生命管治下的人,我們就會在恭敬人的事上,互相爭先。(10下。)
十二章九至二十一節這一段,是說到為著基督身體的生活,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。我們必須看見,憑我們自己,我們永遠無法實行這些美德。我們惟有藉著在生命中作王,纔能為著基督身體的生活,過這種最高美德的生活。我們若核對我們的召會生活,就會發現,我們幾乎在每一點上都有缺欠。十五節說,『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』別人喜樂的時候,我們可能嫉妒;別人哀哭的時候,我們可能藐視他們。除非我們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,否則我們不可能與喜樂的人同樂,與哀哭的人同哭。我們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,但藉著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過生活,我們就能有這些美德,而過身體的生活。我們要看見身體生活得建造,成為實行上的實際,就必須在生命中作王;而在實行上,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。
神的意願是要得著身體的生活。羅馬十三章給我們看見,一個在身體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。…惟有活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,我們纔能成為這種人。我們必須服從一切的權柄,看見他們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設立的。…我們必須凡事都不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為虧欠;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最後,我們必須『在白晝』過儆醒的生活。(13。)我們在生命中作王的一個果效,乃是睡醒過來,儆醒留意,不被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。我們必須是那些不為肉體打算,不放縱私慾的人,乃要睡醒過來,好像在白晝,穿上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第二件衣服,(詩四五13∼14,)活出祂作我們主觀的義,並且顯大祂。(羅馬書中神完整的救恩結晶讀經,三七至三九頁。)
參讀:經歷神生機的救恩等於在基督的生命中作王,第五至六篇;羅馬書中神完整的救恩結晶讀經,第五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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