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壹 三一神創造了一個有三部分的人,作活的器皿以盛裝祂作生命,使祂在人性中彰顯祂自己—創一26,二7,羅九21,23。
貳 羅馬八章向我們揭示,三一神—父、子、靈—如何將祂自己作為生命,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—靈、魂、體—的人�,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,好構成基督的身體—2,6,10∼11,14節,十二4∼5。
參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不斷在基督神聖的生命�得救的生活;基督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—五10,西二9,腓一19,28,二12。
經 文
羅五10 『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在祂的生命�得救了。』
腓一19 『因為我知道,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,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,終必叫我得救。』
晨興餧養
神造人有三部分。帖前五章二十三節清楚的說,我們有靈、與魂、與身子。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,我們的靈能與魂分開。…我們所以奇妙,因為我們有三部分。…說到魂,我們有心思、情感、意志;說到體,我們有許多肢體。…在我們的靈�,又有良心、直覺、交通。神這樣奇妙的創造了我們,因為祂要我們成為祂的容器。我們受造並不是為著別的目的。我們的體存活,使我們成為活的器皿盛裝神。我們要成為這樣的器皿,不僅需要�面的靈,還需要外面的體,使我們能活在地上,運用靈來接觸神,接受祂進來,盛裝祂,甚至吸收祂。讚美主,我們的被造是奇妙的,是有三部分的!(創世記生命讀經,一六二至一六三頁。)
信息選讀
為著達成祂的目的,神首先造人作器皿,以盛裝神自己作生命。人是用這麼特別的方法造的,不僅有體可以生存,有魂可以表現自己,還有靈特作接觸神的器官,並作接受、保有神的接收器。人的魂是人的人位,有他的整個個格,是個完整的人位。但神創造人的用意,不是要人用自己彰顯自己,乃是要人這完整的受造者,能接受神作生命,而用全人彰顯神。所以除了魂,人還需要有特別的器官來接觸神,這器官就是人的靈。(創世記生命讀經,一六四頁。)
羅馬八章向我們啟示,三一神—父、(15、)子、(3,29,32、)靈,(9,11,13∼14,16,23,26,)如何將祂自己作為生命,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(靈、魂、體)的人�,(2,6,10∼11,)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,(14∼15,19,23,29,17,)好構成基督的身體。(十二4∼5。)(聖經恢復本,羅八9第一註。)
在基督的神聖生命�得救是一件漸進的事。許多時候,基要派的基督徒會問人說,『你得救了沒有?』五十多年前,當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時,我會很有力的回答說,『是的,我當然得救了。』但你今天若問我同樣的問題,我會說,『這很難講。是的,我在某些方面已經得救了,但仍有許多方面我還沒有得救。』我們已經永遠得救,免去永遠的沉淪,永遠的審判,並火湖中永遠的死。但就著從罪的律得釋放而言,我們還沒有完全的得救。
我們會發脾氣,指明我們還沒有得釋放脫離罪的律。我們在某個時刻似乎非常聖別,但只過了幾分鐘,就可能發脾氣。當我們發脾氣時,罪的律就在我們身體的肢體�運行。因此,我們還沒有完全得釋放,脫離罪的捆綁、奴役,就是罪的律。有時候,我們偶爾經歷到從罪的捆綁中得救。但在別的時候,我們被罪的律擊敗。這時,我們會像保羅一樣說,『我是個苦惱的人!』(七24。)當我們更透徹的認識自己並主拯救我們的方式時,我們就不會大膽的說,我們在凡事上都得救了。我們只能說我們在某些事上已經得救了,在許多事上還沒有得救。因此,其督徒的生活是一直不斷得救的生活。(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,七三至七四頁。)
參讀:創世記生命讀經,第十篇;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,第一至四、七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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