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壹 照著神的生命神聖、永遠的性質,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;惟有神的生命纔算為生命—約一4,十10下,十一25,十四6:
一 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—弗四18,約五26,約壹五11∼12,羅八2。
二 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和神的流出;神的內容是神的所是,神的流出是祂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—弗四18,啟二二1。
三 生命就是基督,生命是基督活在我們�面,並從我們活出來—約十四6,西三4,加二20,腓一21上。
四 生命就是聖靈—約十四16∼17,林前十五45下,羅八2,林後三6。
五 生命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�面,並活在我們�面—約一14,七37∼39,二十22,羅八10,6,11。
經 文
約五26 『因為父怎樣在自己�面有生命,就賜給子也照樣在自己�面有生命。』
羅八11 『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,若住在你們�面,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,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�面的靈,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。』
晨興餧養
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。雖然『生命』一辭在新約�用了多次,但『神的生命』一辭只出現一次。以弗所四章十八節是說到神的生命惟一的經文:『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,就因著那在他們�面的無知,因著他們心�的剛硬,與神的生命隔絕了。』神的生命是永遠、非受造的。人受造時沒有得著這生命。在受造後,有受造生命的人被擺在生命樹前,(創二8∼9,)以接受那非受造、神的生命。但人墮落到心思的虛妄�,並在悟性上變為昏暗。人在這種墮落的光景中,無法摸著神的生命,直到人悔改(心思轉向神),並相信主耶穌,以接受神這永遠的生命。(徒十一18,約三16。)(新約總論第一冊,八七至八八頁。)
信息選讀
事實上,在全宇宙中,惟有神的生命纔算為生命。約壹五章十二節說,『人有了神的兒子,就有生命;沒有神的兒子,就沒有生命。』這節指明,除非我們有神的生命,否則我們就沒有生命。在神看來,惟有祂的生命是生命。因此,新約�題到神的生命,就把它看作惟一的生命。(約一4,十10,十一25,十四6。)
宇宙中其他各種生命—天使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動物的生命、和植物的生命—都是必朽壞、會改變的。惟有神的生命是神聖、永遠的,不朽壞、不改變的。這生命無論遭受怎樣的打擊或毀壞,仍然不改變,永遠是一樣的。因此,從永遠的觀點看,惟有神的生命纔是生命。(新約總論第一冊,八八頁。)
這生命在我們�面,就是神之所是。神今天就是在這生命�面,作我們的一切,是我們的一切,作我們的神,是我們的神。這生命,在基督�面,如何是神本性的一切,是神自己的內容,在我們�面,也如何是神本性的一切,是神自己的內容。
我們已經看見,生命就是神的流出,生命也就是神的內容。神的流出是流出神自己,而神的內容也就是神自己。所以生命既是神的流出,且是神的內容,當然也就是神的自己。
認真的說,我們得著生命,不是得著神的生命,乃是得著神作生命;神不是把祂的生命賜給我們,乃是祂自己來作我們的生命。因為神自己就是生命,神的生命也就是神自己。(生命的認識,八至九頁。)
保羅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上半說,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�面活著。』這表明生命就是基督活在我們�面。…生命不是任何一種活動,生命全然是基督自己。我們必須強調這事到極點…。沒有甚麼能頂替生命。
生命就是聖靈。聖靈是基督的實際。(約十四16∼17,林前十五45下。)子是父的具體化身,靈是子的實際。羅馬八章二節上半用『生命之靈』一辭,林後三章六節下半說,那靈叫人活。因此,今天聖靈是叫我們活的生命之靈。我們必須強調,新約�的那靈有兩方面。一面,祂是能力的靈;另一面,祂是生命的靈。
我們需要留意〔以下〕的中心要點:生命乃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�面,並活在我們�面。父是源頭,子是流道,靈是水流。三一神在祂神聖的三一�分賜到我們�面,如今活在我們�面。(生命的基本功課,六二、六七頁。)
參讀:新約總論,第八篇;生命的認識,第一篇;生命的基本功課,第七課;生命經歷的基本原則,第一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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