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 (週一、週二)
壹 以神為我們的住處,我們永遠的居所,乃是對神最高、最完滿的經歷—詩九十1:
一 詩篇三十六篇八節說到喫神殿�的肥甘,並喝神樂河的水,指明我們能藉著喫喝主經歷祂—參約六48∼58,63,七37,林前十3∼4,十二13。
二 按照賜律法者和詩篇九十篇的著者摩西所說,我們也可以住在永遠的三一神我們的主�面—1節,九一9,申三三27,參約十五4,約壹四15∼16,啟二一22。
三 住在神�面乃是在神�面過生活,(西二6,三3,約壹四16,)以祂作我們的一切;這比喫喝祂更深。
四 詩篇卷四(第九十至一百零六篇)揭示聖民在與基督的聯合�,對神更深的經歷,並揭示神恢復祂對於地的主權與權利:
1 這指明我們住在神�面的經歷,乃是為基督來得地為業鋪路,使神得以恢復祂對於地的主權(所有權)與權利。
2 沒有聖民對神更深的經歷,神就無法恢復這主權與權利。
經 文
詩九十1 『主阿,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。』
17 『願主我們神的恩惠,歸於我們身上;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,歸於我們身上;我們手所作的工,願你堅立。』
約十五4 『你們要住在我�面,我也住在你們�面。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,自己就不能結果子,你們若不住在我�面,也是這樣。』
晨興餧養
我們要來看詩篇九十至九十二篇。我們讀這些詩篇時,需要尋求其中關於對神更深的經歷,以及與基督聯合的啟示。…九十篇開頭說到神是我們的居所。…毫無疑問,聖經是惟一說到神能作我們居所的書。詩篇四十二篇一節說到切慕神,如鹿切慕溪水。在傳揚福音時,我們也許告訴人,他們能喝、喫、並吸入主耶穌,但你曾否題到,他們能住在主�面?住在主�面比喝祂更深。我們許多人進入召會生活以後,都能見證喝、喫、並吸入基督,但你曾有住在基督�的思想麼?(詩篇生命讀經,四八七至四八八頁。)
信息選讀
詩篇不是關於善惡的書,…〔乃是〕關於喝基督、喫基督、吸入基督、並住在基督�的書。基督是活水,解我們的乾渴。在三十六篇,神樂河的水是給我們喝的,神殿�的肥甘是給我們喫的。我們能喝、喫、並吸入主。如今在九十篇我們看見,我們也能住在主�面。
九十篇是摩西寫的,他是頒賜律法同一切律例和典章的人。在一節,這位年邁的律法頒賜者宣告,神世世代代是我們的居所。然後在二節他繼續說,『諸山未曾生出,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,從亙古到永遠,你是神。』這是新的思想,全然是前所未有的事。你曾想過神是我們的居所麼?
從我年輕時,我就受聖經教師教導關於約翰十五章所題的住在基督�。…那時我領會『住』的意思是居留或停留,不是居住。但至終我學知『住』字原文的意思不僅僅是停留,也是居住。住在基督�,就是居住在祂�面,不僅是停留或居留而已。我們住在我們家�,就在那�過生活。…不僅如此,我們的房子指明我們是怎樣的人。
照著摩西在詩篇九十篇一節的話,我們的家,我們的居所,乃是我們的主—三一神。…當我們經歷三一神到以祂為居所的地步,我們對神就有更深的經歷。(詩篇生命讀經,四八八至四八九頁。)
九十篇開始於主作我們的居所,結束於主的恩惠。這的確不是律法的教導。九十篇告訴我們,永遠的神是我們的住處,我們可以在神�面找著永遠的家。在祂看來,千年如剛過的昨日,又如夜間的一更—不過兩、三小時。(4。)這樣一位神是我們的居所。我們可以住在祂�面;我們可以住在祂的遮蔽之下,這樣,祂的恩惠就要歸於我們身上。這不是遵守律法的問題,乃是以神作我們居所的問題。這就是穿上永遠的神,作我們的恩惠。
〔十七節說,〕『願主我們神的恩惠,歸於我們身上;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,歸於我們身上。』我們若在這樣的地位上,我們就是真正為神作工的人,並且祂的手要堅立我們所作的工。這不是遵守十誡,乃是住在神�面,並讓祂的恩惠歸於我們身上。惟有如此,我們纔有資格作祂的工;惟有如此,祂的手纔會堅立我們所作的工。這就是九十篇。(詩篇中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召會,一九二至一九三頁。)
參讀:在靈�與主互住的生活,第三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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