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

晨興聖言─主恢復中獨一的工作(7-綱目)

 

 主恢復中獨一的工作


 第七週 事奉主,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、發芽的杖與生命的律


綱 目                


壹 『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,有利未人遠離了我,他們走迷離開我,隨從自己的偶像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,照管殿門,在殿中供職;必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,必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。…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,祭司利未人,撒督的子孫,仍看守我的聖所;他們必親近我,事奉我,並且侍立在我面前,將脂油與血獻給我;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,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』—結四四10∼11,15∼16:

一 在神的眼光之中,不只有事奉殿的事奉,還有一種更好的事奉,就是事奉主。

二 神今天只有一個目的,就是要人完全屬乎『我』,就是要人在『我』面前事奉『我』;神惟一的目的,並不是許多東西,乃是『我』—15∼16節。

三 事奉了主,並不是對於殿不管了;事奉主的人也傳福音,拯救罪人,幫助弟兄姊妹進步,但是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為著主,他們所看見的就是主自己;他們完全是因著主的緣故而寶貝人的。

四 如果我們到主的面前來只看見主,就頂自然也會服事弟兄姊妹;是不是事奉主這個問題,就在乎主在我們心�是不是最大的。

五 我們事奉主所作的一切,都該是為著主的緣故,為著祂的滿足、心願、快樂、目的、喜悅和榮耀。

六 在主的工作中也有可引誘和吸引我們肉體的地方,因為這些完全是為著一己的喜好和榮耀—參林後四5。

七 沒有一個人能事奉主而不就近主,不用禱告來親近主的;屬靈的能力不是講道的能力,乃是禱告的能力;能彀禱告多少,就是表明我們�頭的力量實在有多少。

八 如果我們要在至聖所�事奉主,我們就必須在祂面前多花工夫、多禱告;我們需要親近祂,站在祂面前等候祂的旨意。

九 禱告就是侍立在神面前,(結四四15,)就是在神面前尋求祂的旨意,以蒙拯救脫離妄動的罪。(詩十九13。)

十 事奉主的人要將脂油與血獻給祂—結四四15:

1 供物的脂油豫表基督身位的寶貴,血表徵基督救贖的工作。

2 在我們對神的事奉中,我們必須將這兩樣獻給祂;血是為著神的聖別和公義,脂油是為著神的榮耀。

十一 事奉主的人要穿細麻材質的衣服,不可穿羊毛衣服或使身體出汗的衣服—17∼18節:

1 細麻衣表徵在賜生命的靈�,憑基督的生命而有的日常生活和行事;這樣一種生活和行事是純淨、潔淨並細緻的。

2 羊毛衣服會使祭司發熱出汗,(18,)這是墮落之人在神咒詛下,沒有神的祝福,憑自己能力和力量勞苦的記號。(創三19。)

3 出汗的工作就是一切憑人為努力,沒有父神祝福所作的工;凡事奉主的人所作的,必須是不出汗的工作,不用人為努力和肉體勞力的工作。

4 如果我們有彀多時間在神的同在中,在神面前對付好了,在人面前就不必出汗;我們能以最少的力量作最多的事。

十二 『在安提阿當地的召會中,有幾位申言者和教師,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,古利奈人路求,與分封王希律同養的馬念,並掃羅。他們事奉主,禁食的時候,聖靈說,要為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,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』—徒十三1∼2:

1 這就是新約的工作,也是新約工作惟一的原則—聖靈的工作,只能在事奉主的時候啟示的。

2 惟獨在事奉主的時候,聖靈纔打發人出去,所以如果不把事奉主放在先,就甚麼都倒亂了,只有聖靈有權柄能分派人去作工。

3 事奉主不是外面的一切工作都不作了;反而外面的一切工作,都該以事奉主作根據。

4 我們是因為事奉主而出去的,不是出於自己的喜好而沒有事奉主作根據。

貳 『第二幔子後,還有一層帳幕,叫作至聖所,有…四面包金的約櫃,櫃�有盛嗎哪的金罐、和亞倫發過芽的杖、並兩塊約版』—來九3∼4:

一 隱藏的嗎哪就是當我們與神之間,沒有一點間隔時,我們在祂面前所享受的那分基督;當我們與主之間沒有一點距離,我們就能最親密、最隱藏的享受基督;這就是享受隱藏的嗎哪,就是基督隱藏的那一分—出十六31∼36:

1 要勝過別迦摩召會的情形,就要把自己從今天基督教一般的實行中分別出來,只留在神面前,直接的事奉祂,而不是事奉任何別的東西;在這�我們能享受到一些出於基督的東西,是所有遠離神面的人無法嘗到的—啟二17。

2 我們若要享受隱藏的嗎哪,我們與神之間就必須沒有距離;我們與主之間一切的間隔,都必須除去。

3 當我們事奉主並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,就與主有直接的交通,並認識祂的心意和目的;我們在主的同在中,祂纔能把祂和祂的心意,以及祂所要我們作的一切託給我們。

4 當我們事奉主,就有神的託付,因為我們在祂面前,曉得自己與神之間沒有距離。

二 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者,該是我們的生命、生活、和我們�面復活的生命,並且這生命該發芽、開花、並結出熟杏—民十七8:

1 在民數記十六章所記載以色列人的背叛之後,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著宗族,共取十二根杖,放在會幕內見證櫃前;神說,『我揀選的那人,他的杖必發芽』—十七5。

2 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、沒有根,都是死枯的;若有那一根能發芽,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;在此我們看見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;事奉的根據,乃是在我們天然的生命之外的;因此,發芽的杖表徵我們經歷復活的基督,使我們蒙神悅納,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。

3 一切事奉的原則,乃在於發芽的杖;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,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�,作永遠的記念;這意思是說,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—9∼10節:

a 復活的意思是,一切都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;復活就是只有神能,我們不能。

b 復活的意思是,一切都是神作的,不是我們作的;所有認識復活的人,都是對自己絕望的人;他們知道自己不能。

c 天然的力量還存在時,復活的能力就無法彰顯;撒拉自己會生時,以撒就不能生出來—創十八10∼15,二一1∼3,6∼7。

d 凡是我們能的,乃是天然的;我們不能的,纔是復活的;人必須到了盡頭,纔確知自己一無是處—太十九26,可十27,路十八27。

e 人如果從未感覺自己不行,就永遠無法經歷神的行;復活就是說,我們不行,一切乃是神作的—參林後一8∼9,四7。

三 約版,就是律法的版,表徵神聖生命之律,就是神聖生命自發的大能、自動的功用、自有的能力和神聖的性能—耶三一33,來八10,參羅八10,6,11,十12∼13:

1 這生命的律,神聖的性能,能彀在我們�面作一切事來完成神的經綸:

a 照著這性能,我們能彀認識神,活神,並且在生命和性情上由神構成,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,祂的擴大,作祂的豐滿,使祂得著永遠的彰顯—弗一22∼23,三19∼21。

b 不僅如此,內�生命之律的性能也將我們構成基督身體上具有各種功用的眾肢體—四11,16。

2 當神聖的生命在我們�面長大時,生命的律就發揮功能,使我們成形,將我們模成神長子基督的形像—羅八2,29:

a 生命的律不是規律我們不作錯事,乃是規律出生命的形狀。

b 生命的律發揮功能,主要的不是在消極方面告訴我們不該作甚麼;反之,當生命長大時,生命的律就在積極方面發揮功能,使我們成形,也就是把我們模成基督的形像。

c 藉著生命之律的功能,我們都要成為神成熟的兒子,神也就要得著祂宇宙的彰顯。


Copyright © 臺灣福音書房.電子報服事
取消訂閱

 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