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 一

經 文
民十八1 『耶和華對亞倫說,你和你的兒子,並你宗族的人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;你和你的兒子,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』
羅十一36 『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、藉著祂、並歸於祂;願榮耀歸與祂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』
晨興餧養
神的話給我們看見,人的罪有的是在世人面前犯的,有的是在神面前犯的;有的是犯一般的律法,有的乃是干犯聖所。總括來說,罪有一般生活的罪和工作上的罪。民數記給我們看見,祭司所犯的罪,乃是干犯聖所的罪孽。今天來說,就是工作上的罪。…所有的罪都是普遍的,但工人有一些特別的罪,工人有工作上的罪。這件事我們要特別注意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冊,一五二頁。)
信息選讀
工作上的罪不一定是指驕傲、嫉妒等。在屬靈的地位上,許多時候一點的肉體出來、己意出來、隨便說話、隨便出主張,這些都是工作上特別的罪。不作神的工的人,不會有干犯聖所的罪孽。所有作工的人,除了一般的罪以外,還要加上干犯聖所的罪孽。在工作上犯罪,乃是得罪神的聖別、榮耀和主權。在工作上,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,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孽。
我常對人並對自己說,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,絕不可忘記。第一,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;第二,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,不是自己的能力;第三,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。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,就有了干犯聖所的罪孽。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由自己起頭,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用自己的力量,也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自己得榮耀。
在聚會中,姊妹們的頭向著弟兄們蒙起來,這乃是代表在基督面前,每個人都蒙頭。祂是主,只有祂是頭,只有祂配作一切的主,只有祂配發起任何的工作。在工作上,兩三位弟兄議論,就定規一件事,這是不可以的。工作是不是屬靈,其結果、價值有多少,神是否悅納,不是看你作了多少事,而是看你起頭了多少事。
我想問在本地負責的工人,你在一個地方,是否只因一件事是許多人的意思,並且事情本身有道理,結果也是好的,你就去作?或者你能彀說,我知道這件事乃是神的旨意,所以我作?弟兄們,隨己意發動的事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孽。在屬靈的事上,永遠沒有我們出主張、下命令的餘地。神不必你作祂的頭腦。在約伯記�神對約伯說,『誰用無知的言語,使我的旨意暗晦不明?…我問你,你可以指示我。』(三八2∼3。)每次我讀到這�都發笑。人喜歡作神的參謀,但神不請參謀。保羅說,『誰曾作過祂的策士?』(羅十一34。)我怕同工們對聖所的工作看得不彀嚴重。你們剛開始作工時也許很小心,但到了今天就變得很自由、很隨便。多有一點權柄的人,就多說些話,多支配一些事。剛出來的工人也許比已經出來八年、十年的工人更小心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冊,一五二至一五四頁。)
參讀: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七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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