綱 目
肆 我們需要以基督為活出的義—腓三9:
一 保羅在悔改信主時,就從律法和先前的宗教遷到基督�,成了在基督�的人—林後十二2。
二 保羅經歷基督,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�的人,所有的不是他憑自己遵行律法而有的義,乃是他因信基督,從神而得的義,就是基督自己從他�面活出來,而顯為他的義—腓三9。
三 這使保羅有義的職事,就是基督的活出與真正的彰顯—林後三9。
伍 我們需要以認識基督為至寶—腓三8:
一 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是來自祂人位的寶貴—參彼前一8,二7上。
二 當神將基督啟示給保羅,(加一15∼16,)他就看見基督的寶貴、超絕、無上的寶貝和超凡的價值,是遠過於律法的。
三 保羅對基督的認識,結果叫他以認識基督為至寶;因此,他不僅將律法,以及根據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虧損,也將萬事看作虧損。
經 文
腓三8∼9 『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看作虧損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;我因祂已經虧損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贏得基督,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祂�面,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,就是那基於信、本於神的義。』
晨興餧養
在腓立比三章九節我們看見,保羅切慕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�面。保羅從前完全是在猶太教�,律法之下,並且總是給人看出他是在律法�面。但他在悔改信主時,就從律法和先前的宗教遷到基督�,成了在基督�的人。(林後十二2。)現今他期望所有觀察他的,無論猶太人、天使或鬼魔,都看出他是在基督�面。這指明他渴望全人浸沒在基督�面,給基督浸透,使所有觀察他的,都看出他是完全在基督�面。我們也該渴望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�面。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�面,真正的意思是給人觀察、看到或發現我們是在基督�面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一九三至一九四頁。)
信息選讀
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是來自祂人位的寶貴。猶太人認為神藉摩西所賜的律法,是人類歷史中的至寶;因此,他們為律法發熱心。保羅曾經那樣發熱心。然而,當神將基督啟示給他,(加一15∼16,)他就看見基督的寶貴、超絕、無上的寶貝和超凡的價值,是遠過於律法的。他對基督的認識,結果叫他以認識基督為至寶。因此,他不僅將律法,以及根據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虧損,也將萬事看作虧損。
當然,至寶就在基督的人位�面。但是,為著我們的經歷,我們對這至寶的體驗是在於我們的認識。我們若缺少認識,就絕對無法體驗這人位是何等的寶貴。惟有當我們認識祂的寶貴時,我們纔會以認識基督為至寶。這樣以認識基督為至寶,是何等的寶貴!
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�面,是有一個要求或條件的。這個條件是:我們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那基於信、本於神的義。
我要題出腓立比三章九節�關於義的新定義或新解釋。在這節�,義表明一種於神、於人都是對的日常生活。…在〔保羅〕遷到基督�之前,按律法說,他是個無可指摘的法利賽人。保羅以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,他於神、於人都是對的。事實上,他與神的關係完全不對。…『神的義』一辭不僅指這義是屬於神的,更指這義就是神自己。…因此,於神、於人都是對的生活,必須是神作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彰顯,就是神自己藉著我們活出來。
我們自己的義是我們自己的彰顯,就是『我』的彰顯。我的義就是我的活出。但神的義乃是神從我們活出來,是神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彰顯。我們愛別人時,我們的愛是神的彰顯。此外,我們的謙卑不單單是倫理上的謙卑,乃是神聖的謙卑,就是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。我們若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�面,就必須有這種光景:神藉著我們得著彰顯,並且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。
我年輕時以為,九節的義是指神藉著稱義而賜給我們的義。…直到有一天我纔明白,九節的神的義,實際上就是神自己成了我們的日常生活。我們若要有這義,就必須過一種彰顯神的生活。我們必須履行這個條件,使我們能彀實際的給人看出是在基督�面。(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一八六至一八八、五三九至五四一頁。)
參讀:腓立比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三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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